中国矿难应如何反省
(2010-10-17 14:01:06)
河南矿难,中国是时候应该好好反省了。
近年来,矿难事件频繁出现,就2006年至今就已经发生了十多起,平均每年达3到4次,特别是2007年,一年之间就发生了6起,死亡人数达三百多人,采矿安全该从何谈起?
今年中国政府实施了领导下矿井的做法,目的就是为了加强采矿的安全性,但很不幸,刚出台就发生了矿难,这对政策本身就是一个讽刺,因为这次河南矿难事件死亡和被困的人没有一个是领导,这就使政策一下子变成了空谈,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也会降低。所以,采矿安全应该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负责人,规定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负责人予以严厉的法律处分。领导作为一个决策者,是很应该对每件事情负责任的,特别是对安全事故的责任。其实领导下井的做法本身是很好的,毕竟领导不会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但问题是,“领导”具体指的是什么呢?如果只是选一个没有实权的人,比如矿工组长来当所谓的“领导”,那么安全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因为那个“领导”根本就没有能力去保障自己的安全,还谈何负责起整个矿井的安全呢?所以,下井的领导应该是最能保障自己安全的那个,他有能力保障自己的安全,那么矿井的安全也就有保障了。还有就是领导下井的责任,领导下井不是视察,是安全监督,有些领导随便看看就完事,根本没有起到监督作用。领导下井就应该实施值班制度,并且受监督,那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政策能否具体的实施起来是中国该反省的第一个问题。
其次,关于矿井的安全,我想说的是现在的专家可以不厌其烦地谈论他们的学术研究,但事实上并没有更好地去解决过问题,中国挖了这么多年的矿,但事故的频率也不见得怎么减少,专家就没有去好好研究解决方案吗?安全怎么说都是第一问题,在研究如何产量最大化之前,首先研究的就是安全问题。如果不重视安全问题,死了人就只会安抚家属,赔钱完事,那么中国的矿难就会继续下去,人民生命安全的权利政府又从何谈起?所以中国该反省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去重视人民的生命。经济建设不是连性命都可以赔上的借口。
另外,矿井安全的监督权不应该只是领导和专家,还应该有相应的第三方责任机构,例如保险机构,以及矿工的家属。第三方责任机构和家属都有权要求监督和保障矿工的作业安全,使其受伤死亡率减到最低,如果因管理层的疏忽而发生事故的,其有权追究管理层的责任。这样就能更好地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了,而且能约束管理层,减少不负责任和转移责任甚至逃避责任的事情发生。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是中国该反省的第三个问题。
还有就是矿工有权为自己的安全着想提出意见,管理层是起领导作用,但是也有义务听从矿工的意见,不能独裁。矿工是有经验的工作者,在一定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解决一些问题确保自己的安全,管理层应经常与矿工开展讨论会议,对矿井的安全进行讨论,矿工可以选出矿工代表,代表着矿工的利益,与领导层共同商议如何实施安全管理。但前提是管理层必须能放下架子,听取矿工的意见进行综合管理。所以管理层的架子问题,是中国该反省的第四个问题。
最后一个就是公众监督与舆论,政府无论从哪方面都应该对公众透明,特别是一些安全性比较低的工程。公众有权利去了解政府的工作路线已经工作管理,对于不合理的政策,公民有权利提出反对意见。这就要结合舆论实施了,公民的舆论是不应该打压的,某些政府对于与政府持相反意见的舆论给予屏蔽,这很大程度降低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甚至对政府的工作作出怀疑。如果政府的工作没有猫腻的话,政策透明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必要时还要对公众宣传政策的意义和目的,不要作假透明。中国执政的透明度是中国该反省的第五个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
以上五个问题既是对本次矿难所提出的,也是对当今社会所提出的,矿难说白的就是因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工作失误讲到尾就是管理层的工作不力,从此也能反映当今政府的很多弊端所在,这关系到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信任度,失信于民的政府难以服众,难以服众的政府更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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