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证券发行审核基本模型系列文章之五——非公开发行(融资类定向增发)的关注要点

(2013-08-12 16:21:18)
标签:

财经

分类: 一、发行与承销-IPO

证券发行审核基本模型系列文章之五——非公开发行(融资类定向增发)的关注要点

 

一、前言

非公开发行,此处仅仅指“融资类定向增发”,一般而言,审核关注要点如下:

第一个,早期关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这个也是《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第二个,信息披露不完整,即便是信息披露不完整上,也体现的为对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第三个,另外一个侧重点就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存在不诚信行为,且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

第四个,值得关注的一个最新动态,可能是随着财务核查的逐步展开,最新的两个案例,如吉恩镍业、宝诚投资两个案例中,对于具体问题的核查手段核查过程的质疑,也成为了否决理由,这一点应该引起投行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

第五个,是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20100628 关于不予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未按照有关规则披露。发行人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将与关联方发生大额关联交易,该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220101027  关于不予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根据你公司的申报材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白城电厂投产预计年需燃煤约450万吨,并且全部煤炭由关联方露天煤业供应。白城项目投产后,在不考虑其他项目建成投产后煤炭供应增加的情况下,预计你公司从关联方露天煤业采购煤炭总量的比例将约为50%,关联交易金额和比例大幅增加。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第二条的规定不符。

 

320110121  关于不予核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上海联芯科技公司从事芯片开发业务,其主营业务与你公司子公司大唐微电子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同时,你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加你公司与上海联芯科技公司的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合理解释。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不符。

 

 

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不完整、最新动态——未披露核查过程和核查依据

120100628 关于不予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未按照有关规则披露。发行人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将与关联方发生大额关联交易,该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220110630日证监许可〔20111033号《关于不予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据申报材料披露,恒星钢缆成立于20093月,你公司持股51%6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占比共计49%2009年底,恒星钢缆净利润约800万元;2010年底,净利润约2265万元。又披露,你公司无偿许可恒星钢缆使用商标,并为恒星钢缆金额约1.9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保荐代表人和你公司代表在发审会现场陈述,小股东未同时向恒星钢缆提供担保;恒星钢缆还无偿使用你公司土地使用权用于厂房建设,且未签署任何协议。恒星钢缆的一名自然人股东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由于恒星钢缆是你公司重要的子公司,上述关联投资以及土地使用权等交易未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予以披露。

 

320130522日证监许可〔2013679号《关于不予核准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在申报材料中称,201012月劝业场酒店租赁业务、2011年珠宝拍卖交易和咨询业务收入等业务是真实的,不涉及关联交易或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其主要依据是对有关人员的访谈和有关公司的承诺,但未详细披露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交易价格确定依据等情况,你公司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及非关联交易的依据披露不完整。

  申报材料称,你公司贸易业务是真实公允的,其主要依据是保荐机构与会计师对你公司的主要客户逐笔核查合同、后续现金流量及应收账款余额情况,但未说明是否对出入库单、货运仓储记录、物资调拨单、提货清单等与你公司贸易有关的实物流转记录及采购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核查,你公司贸易业务真实公允的依据披露不完整。

  发审委认为,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420130605日证监许可〔2013747号《关于不予核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

你公司20121231日在建工程中的吉恩国际采矿工程余额为73亿元,占你公司20121231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43%和股东权益的235%对此,申报材料中未披露该工程余额的具体构成和具体核查过程。

  发审委认为,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120130514日证监许可〔2013650号《关于不予核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申请材料及你公司代表和保荐代表人现场陈述,你公司于200712月以4,292.96万元的价格,从控股股东弘昌晟集团购入风力资源勘测权。该风力资源勘测权仅根据你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人民政府风电办签订的《测风协议书》等协议确定,法律依据不充分;购买价以采用收益现值法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假设前5年每年转让收入为900万元,第6年为960万元,但至今没有为你公司带来收益。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弘昌晟集团就此做出的未公开披露的承诺如下:至20171231日,若汇通能源内蒙古四子王旗巴音风场一期项目未能取得有权部门的立项批复,则本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形对汇通能源做出补偿。

 

220130131日证监许可〔201384号《关于不予核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申请材料及你公司代表和保荐代表人现场陈述,三峡英力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于2006年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置入的资产。你公司分次投入共计1.2亿元获得三峡英力80%的股权,三峡英力一直亏损并未正常生产。在你公司持股期间,三峡英力对银行有巨额借款,由你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该银行借款大部分已由三峡英力偿还。而你公司累计投入4.49亿元对三峡英力进行单方面的财务资助,并未获得偿还。最终你公司将三峡英力股权及对其债权处置给控股股东子公司化医紫鹰的价格为1.4亿元。

 

 

220130605日证监许可〔2013747号《关于不予核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2007年与2010年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均与披露的预期效益差异较大。其中,2007年高溢价收购控股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后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发生大幅下降,未达到预期效益。2010年募投项目海外投资数额巨大且连续亏损导致海外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2011年与2012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2011年度你公司以往来款形式向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支付4.93亿元,构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底偿还所占用资金,但未支付资金占用费。

。。。

  发审委认为,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规范运作问题

120111207日证监许可〔20111934号《关于不予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2008年累计向大股东亨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拆借资金27,263.26万元,并在200810月接受当地证监局检查时与银行共同提供虚假银行对账单。此外,你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且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220130605日证监许可〔2013747号《关于不予核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2007年与2010年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均与披露的预期效益差异较大。其中,2007年高溢价收购控股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后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发生大幅下降,未达到预期效益。2010年募投项目海外投资数额巨大且连续亏损导致海外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2011年与2012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2011年度你公司以往来款形式向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支付4.93亿元,构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底偿还所占用资金,但未支付资金占用费。

  你公司20121231日在建工程中的吉恩国际采矿工程余额为73亿元,占你公司20121231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43%和股东权益的235%。对此,申报材料中未披露该工程余额的具体构成和具体核查过程。

  发审委认为,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佳或者不规范

如前所提及的吉恩镍业、亨通光电案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