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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性和冷峻的眼光看待我们的“证券”市场改革进展及其论争——以注册制和核准制论争为例

(2012-10-05 20:37:26)
标签:

杂谈

分类: 六、证券法原理与中国证券实践

以理性和冷峻的眼光看待我们的“证券”市场改革进展及其论争——以注册制和核准制论争为例

 

一、可恶的专家

    许多专家都说要搞注册制,只有注册制才能救中国证券市场,每每看到这里,我都想问一句:砖家大人,美国的注册制究竟是什么?您懂么。说一下啊。说说美国上市流程究竟怎么操作的。

    研究下很多专家的背景履历和言论,可想而知这等砖家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市场基本实践,研究范围根本不在证券法,连注册制的概念都没明白,成天以砖家身份胡说八道,人云亦云,误导民众,煽动情绪。

 

二、以托马斯李哈森的证券法教材为例——兼SEC的反馈意见

    这里,但凡是看过美国证券法著作的同志们,以托马斯李哈森证券法的提及的美国SEC的反馈意见内容为例,提的内容远远多于和不逊色于中国CSRC预审员提的问题。

    必须指出,美国SEC特别关注财务问题。

    更不要论美国SEC公布的那些数以千万字记录的问题答复汇编。

 

三、一篇被遗忘的好文章

    其实,清华大学法学院沈朝晖《注册制和核准制辨析——流行的误解》一文就明确说过这个问题了。可惜不为人们重视,讲白了就是,美国的注册制,不代表不审核,不代表不做实质性审核。

 

四、北大法学院唐应茂老师《登陆华尔街——中国企业美国上市操作读本》

    这本书明确记录了美国上市流程,唐老师也很明确指出了注册制下的是存在实质性审核的。

 

五、问题究竟在哪里

    其实注册制和核准制都不重要,关键是,证券的发行是一项上升到国家权力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必然涉及审查。也就是说,CSRC本身奉行的审核是没问题的,也是应当尊重的。不过对于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宣传策略上存在严重问题,没能及时答复公众关切,任由他人胡说八道,未能及时引导公众。

    审查本身采取哪种形式无关紧要,更重要的是,这项审查本身的机制是否透明,是否可预期,是否存在贪污腐败,是否有明确的规则,是否由有良心的人来执行,是否有清晰的监督机制。

    于是,问题指向了CSRC.

    反观我们今天的证监会,直到不久前才羞羞答答的公布IPO项目的审核流程和再审企业名单,相关审核规则极度不清晰不透明,法律法规体系混乱不堪,奉预审员和处长的话为神明(本身没错,应该尊重,问题是他们的答复操纵空间太大),相关发审委员严重行为不端(企业公关费用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发审委员都明标价码)。预审员的反馈意见都不上网。招股书披露的时间严重滞后。(而SEC自公开递交之日就预披露。)

    结论:解决了上边的问题,再来谈注册制和核准制的意义,你就会发现没必要争论了,结论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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