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现“合伙制私募证券基金”,30万起认购
(2010-03-03 22:14:39)
标签:
财经私募证券证券基金巴菲特中国 |
分类: 投资理财新闻追踪 |
国内首款“合伙制私募证券基金”日前完成募集,开始运作,这是国内私募证券基金第一次以合伙制方式开立证券帐户,打破了信托私募或阳光私募一统江山的局面。
谁敢第一个吃螃蟹?她就是北京银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她发行成立“银河普润合伙制私募基金”,眼下已完成募集(该公司市场部有关人士表示)。
这个产品的发行,这标志着私募产品终于突破了信托无法开户的限制。2009年7月暂停信托帐户开立,让很多私募基金公司一时间无所适从,甚至以极强的忍耐力低姿态地面对信托公司的强势地位。
半年之后,私募机构终于在2009年12月21日迎来了曙光。这一天,修改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开始实行(“办法”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注意:中国合伙企业也可以开立证券帐户。
其实,稍微了解海外对冲基金人都知道,北京银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搞出的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
“合伙制”在欧美是最普遍私募基金存在形式,巴菲特和芒格就是以合伙制的方式走在一起,他们在这一制度优势下成就了世界知名的伯克希尔哈撒维公司;而伟大的高盛公司,就是充分借助合伙制组织方式迅速在华尔街夺得稳固的席位(进一步想,中国的合伙企业被允许开立证券帐户,这是中国出现巴菲特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出现伟大投行的必要条件)。
在国内,PE行业大部分采用的就是合伙制公司,之前由于不能开立证券帐户,只是专注于股权投资。此后,PE行业也可能乘此机会杀入二级市场,让私募证券基金面临不小的竞争压力。
展望一下,合伙制确实不错,很可能会成为中国私募证券基金的主流模式。然而,还是有人要问,“合伙制私募证券基金”对投资人来说具体好在哪?
首先,合伙人都要出资,根据出资比例的不同承担不同的责任、享有大小不同的权利,他们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基金经理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授权管理合伙资产。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只在自己投资金额的限度内承担投资风险。
比如在银河财富,其合伙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也就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由银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任。普通合伙人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这一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出资多少,普通合伙人也投入同样多的资金。
其次,新合伙法明文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避免了双重征税,使我国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合法享受股票投资收益的免税优惠,符合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
合伙制企业的税收通常采用“透过实体缴税”原则,即合伙企业不作为经济实体纳税,其净收益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由投资者作为收入自行缴税。
第三,有限合伙人即投资人,不仅购买了一份基金,而且享有公司的管理权,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之一,这是公司制基金最鲜明的特点。
当然,银河财富并不会因为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就变得非常激进。其对该基金仍然设定了诸多规定,比如股票投资范围总数不超过20只,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年;在基金投资上、风险控制上也有诸多限制,比如基金单位净值低于止损线0.7时就清仓。
该基金与阳光私募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最低认购单位比阳光私募低,为30万元人民币,基金规模在1,000万份以上。在基金管理费、托管费方面,与信托式私募基金的费用相当,均年末一次性支付。
新事物的出现总是面临重重阻碍,该基金的发展,在主流的阳光私募之外另辟新径,需要经历市场的考验,更需要投资人的认可以及国内商业诚信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