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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理财师的“五宗罪”

(2009-09-29 17:49:59)
标签:

基金

定投

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资产

等额本金

财经

分类: 财智小秘诀

  欢迎光临中国财智联盟网论坛与我们一起讨论。

    由于理财师个人学识有限、考虑问题不够全面、理论脱离实践等原因,在做规划时常犯一些错误,它们都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理财师看起来是一份令人羡慕的职业,扮演着财务医生的角色,为客户诊断家庭财务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帮客户实现财务目标。但实际上,由于理财咨询服务的生存模式、理财师个人学识有限、对理财知识一知半解、考虑问题不够全面、理论脱离实践等原因,有的理财师在做规划时常犯一些错误。而这些错误,不论从现实看,是否有利于理财师个人或背后的金融机构,它们都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第一宗罪:佣金导向

  理财规划方案是跟金融产品联系在一起的。要实现某些理财目标,最后总要落实在一系列的产品上,问题随之出现了。客户向理财师咨询为的是,通过听取理财师的建议,指导理财实践,实现理财目标;但在消费者习惯于享受免费服务,不缴纳咨询费,而理财师的收入又跟产品销售佣金相挂钩的行业现状面前,一些理财师就难免打起自己的小算盘。

  金融机构的理财师自不待言,在理财方案中只能为客户推荐本机构的产品,一来产品线不全,无法满足客户的多元化理财需求;二则只推荐自家产品,无法为客户挑选出性价比高的产品。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理财师,同样难以摆脱高额回报的诱惑,倾向于向客户推荐佣金更高的产品,而很难做到宣称的中立和客观、公正。

  例如,保险产品的佣金相对于其他理财产品更高,尤其是保险产品中的寿险,采用年缴保费方式的,缴费时间越长佣金越高,其首年度的佣金最高可达35%,次年还能获得15%的回报。而相较之下,基金产品的返佣则仅为1%左右。所以,许多理财师都习惯于先询问投资者是否拥有足额的保险,同时希望客户以年缴方式操作。而这种做法,不能不说跟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理财师做规划时的佣金导向,决定了难以保证客户利益最大化。

      第二宗罪:收益误导

  有的理财师对理财知识一知半解,缺乏深入的了解,在做规划时容易误导客户,给人造成某种投资项目或方式必然带来高收益的假象。

  以理财师经常向客户推荐的基金定投为例。眼下,不少基金公司都推出了“亲子定投”产品,理财师都在宣传定投“越早开始越好”。给人造成的印象是,定投开始的时间越早,持续的时间越长,获得的投资回报越高。

  下面是3月11日发表在《广州日报》上的《月300元定投教育30年获168万》中的一个案例:

  如果每月拿出300元做基金定投,假设以平均年收益率15%计算,一直坚持投资30年,这期间将总共投入10.8万元,但最后可积累168万多元。据了解,各大基金公司推出的“亲子定投”活动,定投每月所需要的投资金额起点一般只需300元和500元。

  对于如何更好地利用基金定投储备教育金,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理财专家指出,“亲子定投”越早开始越好。

  我们不否认“亲子定投”产品的各种优势,如及早筹划、积少成多、操作简便等,但必须指出的是,基金定投未必越早开始越好,持续的时间越长不一定收益就越高,找到一只年均收益率连续30年都达到15%(以上)的基金,并非易事。

  如果在定投持续期内熊多牛少(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并不低),即使客户开始的时间很早,持续的时间很长,一样是所得寥寥,与预期目标相去甚远。

  以2009年2月28日为截止日,若投资者长期定投标普500指数10年,则其亏损43%,定投标普500指数29年,收益不过是5%;若有日本的投资者定投日经225指数30年,或者20年,或者10年,也以2009年2月28日为截止日,结果则分别亏损31.48%、55.15%、42.45%。

  看看国内的情况。从1993年7月到2008年6月,15年定投上证指数的算术平均收益率为8.47%,仅比15%的一半稍多一点。

  以上数据足以说明,长期投资并不能保证高收益和正收益。定投虽是风险摊薄的过程,却同时也是风险累积的过程。当定投的时间越长,所投资的本金越来越多,万一碰上市场大跌,面临的损失也越大。定投的潜在风险将随着定投财富的积累而不断扩大。

      第三宗罪:不考虑实际情况

  一些理财师在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时,只强调产品的某些优势,而不及其余,不去考虑是否符合客户的现实情况。实际上,任何一款理财产品都是既有优点,又有缺点的。对客户来说,没有最好的产品,只有最合适的产品。

  比如,有的理财师会建议客户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以节省利息支出。从节省利息的角度看,等额本金还款法确实要优于等额本息还款法。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结算还清;等额本息还款法则是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在月还款额中,本金比重逐月递增而利息比重逐月递减。由于本金归还的时间和方式不同,自然利息成本也不同。

  但问题是,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前期还款压力较大,很多人在首付款支出后不一定能担负较高的每月还款额。换言之,如果购房者真是资金比较宽裕,完全可以提高首付款的比例,乃至付全款,而不是采取什么等额本金还款。显然,一味地推荐等额本金还款法,只能说是某些理财师并未考虑到客户的现实情况。

  再如,有的理财师会建议客户购买消费型重疾险,有的则是建议购买储蓄型重疾险,而不考虑客户的具体情况。实际上,这两类重疾险是各有利弊的。消费型重疾险的优点是低成本、高保障,缺点则是,不出险保费无返还,并且随着年龄增长保费会大幅增长,最需要保障的时候保险公司却可能不提供;储蓄型重疾险的优点在于保费固定,并且一定会返还,不用担心保险公司弃保,缺点是保费较高,且必须长期连续性缴纳。对于两种各有利弊的保险,客户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并且根据收入及年龄变化做出不同的组合方式,而非一辈子只买一种类型的保险。

      第四宗罪:滥用高风险投资

  客户的理财目标如果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比如小孩3年后上大学需要一笔费用、30岁之间需要买一套新房作为婚房等,此类需求就是刚性需求。另外,与客户的基本生活需求相对应的理财目标,可称之为基本理财目标;跟改善型生活需求相对应的则是改善型理财目标。

  现实中,很多理财师并不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区分,而是一股脑地做出高风险的投资计划,从而导致刚性需求无法满足,基本理财目标无法实现。

  比如,某理财师写的案例《单身白领的“第一桶金”基金组合理财计划》,为一个打算5年后买房结婚的年轻人小吴制定了一份高风险的基金投资计划。

  理财师建议小吴选择较为激进的基金投资组合,如下:优质成长基金(55%),其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能够满足小吴财富快速增值的需要;核心价值基金(30%),其40-95%的股票配置比例可以适当增加组合的灵活性;安本增利基金(15%),这只基金投资收益比较稳定,T+2的快速变现能力能满足年轻人的支出随意性特点。

  按照这个基金投资组合,结合对市场的基本判断和基金过往的投资业绩来看,只要每年的投资收益不低于20%,五年之后,小吴就能够实现自己的理财目标,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两居室了。

  理财师为小吴制定的理财计划,看起来前景不错,实际上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假如他听从了理财师的建议,并于2008年1月1日付诸实践,第一年的投资收益率为-45.41%,离预期目标相差甚远。而该基金组合在2008年的市场表现,也就决定了小吴5年攒足购房首付款的理财目标彻底泡汤。

  对小吴来说,随着年龄增长,婚期会日益临近,而成家前在自己工作的城市里买一套住房,就成为一种刚性需求,尤其是对男方而言。但是,把这种刚性需求建立在有限时间的高收益、高风险投资之上,可以说是一种误区。购房是必需的,而投资时间又不能无限期延长,在这种情况下,高收益投资极有可能会面临高风险,从而耽误自己的终身大事,影响到幸福生活。

  像首次购房这样的刚性需求,只能用确定性收入、固定收益投资等来解决,而不能把幸福的赌注押在不确定的高收益投资上。为其制定理财规划的理财师,只能说考虑欠妥,甚至是轻率和不负责任。

     第五宗罪:高估流动性

  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对个人或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计算流动性比率也成为理财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有的理财师在计算流动性比率时,经常把股票、基金等资产也计算进去,从而高估了流动性,有可能使客户面临要不要忍痛割肉、紧急变现的两难选择。

  看一下发表在2008年12月19日《京华时报》上的一篇理财案例,名为《两口之家理财着眼长远》。

  张先生今年27岁,IT技术人员,月平均收入6000元;李女士今年27岁,从事行政工作,月均收入5000元,工作相对稳定,都有四险一金。双方父母均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障,身体健康,短期内无需照顾。

  目前,张先生家有银行存款2万元,股票市值15万元,但已被套,损失近11万元,轿车每月养车费用约1200元,日常生活开销为每月2600元,两套房子月供共5300元。因为有一套房明年5月就要收房,收房估计要5万元左右,且计划两年内要个小孩。

  张先生一家流动性比率的实际数据是18.7,说明流动性的资产规模是每月总支出的18.7倍。这说明张先生一家抵抗失去收入风险的能力是很强的。

  我们把可以快速变现的资产称为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资产与月度总支出的比值就是流动性比率。它反映个人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变现能力,衡量其潜在财务风险的高低。一般而言,如果客户流动性资产可以满足其三个月的开支,即流动性比例大约为3,就可以认为其资产结构的流动性较好。

  前面的案例中,理财师计算出的流动性比率为18.7,应当是把存款2万元、股票目前市值15万元和月工资收入1.1万元都视为流动性资产,而计算出来的。

  但实际上,张先生的股票投资已处于被套的状态之中,资产已缩水11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并未狠下心来把账面损失变成实际损失,或打算把股票转换成其他低风险资产的话,从近期看,股票资产就不具备什么流动性,也不应被计为流动性资产。如此一来,实际流动性比率就只有3.4。

  也就是说,以该家庭的资产结构,假如夫妇双方都失业,按目前的消费水平,足够3个多月时间的支出,之后,就不得不把股票资产割肉变现,或者出售一套住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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