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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酒醉侮辱少女 还叫来朋友"分享"

(2009-05-21 19:37:27)
标签:

小雨

强奸罪

男子

少女

阿忠

娱乐

分类: 天下奇闻

男子趁酒醉侮辱少女 还叫来朋友"分享"

厦门网   http://www.xmnn.cn   2009-05-21 07:37

 商报讯(记者 倪立婧 通讯员 胡刑)趁少女酒醉将其强行侮辱,随后竟呼朋唤友“共同分享”……几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8年10月31日晚10时许,钟宅社蓝蓝发廊旁。小雨和同事一起吃饭,席间喝了两瓶啤酒。小雨的酒量不好,喝完啤酒之后,人就有些晕乎乎的,走路都不稳当了。这时候,她遇见了阿忠和另一名她不认识的男子阿军。

  阿忠上来和小雨搭腔:“我们一起出去玩,要不要?”小雨有些不太愿意,但是两名男子还是将她拉到了一出租房二楼的房间里。

  当房间里只剩下小雨和阿忠两人时,阿忠问小雨,“你可以做我的女朋友吗?”小雨不同意,因为她和阿忠认识不过才一两天,对方连她的名字都不知道。可是,已经不胜酒力的小雨完全无法抗拒接下来发生的事情。阿忠不由分说,强行占有了她。

  而这还只是噩梦的开始,阿忠随后给阿军打了个电话说:“你可以上来了。”阿军进入房间,将门锁上。小雨才刚刚穿好的衣服再次被撕开……

  而在楼下,另两名男子小钟(另案处理)和阿波(另案处理)也对小雨虎视眈眈。他们两人看到阿军和阿忠带着小雨回房间,几个男人在交谈中达成一致,轮流进房间。但是,轮到小钟进房间的时候,小雨开始大声呼叫,把小钟吓跑了。阿波则再次侵犯了小雨。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阿忠和阿军趁小雨醉酒之机违背其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主观上均具有强奸的犯意,客观上亦实施了强奸行为,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一审判决阿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阿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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