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实习生薛园园通讯员苏雁威)小妍(化名)刚走出门,便被两个彪形大汉塞进车里,之后尚未成年的小妍一天遭强奸四次,将其推进火坑的是年仅18岁的“带头大姐”雷某。日前,雷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丰泽检察院提起公诉。
雷某和小妍是重庆老乡,两人从小就认识,雷某比小妍大2岁。去年7月,以帮忙介绍工作为借口,雷某将小妍骗至福州,将她带到一家“洗脚城”,欲让其当卖淫女。小妍坚决不肯,逃到晋江安海,找到在那打工的父亲。后来,经亲属介绍,小妍到一超市打工,平时就住在集体宿舍内。
当年8月份,雷某也来到泉州,与曾某承包经营了一家酒店的美容厅,并雇彭某和张某看场子,雇佣小桦(化名)负责收钱。虽然是美容厅,但实际是个“淫窝”,雷某很快安排一些“小姐”到美容厅及该酒店套房进行卖淫。
一个多月后,雷某知道小妍在晋江,就带着彭某和张某赶到安海,找到了小妍。“大姐生气了,我们一起出去吃饭吧。”雷某花言巧语,将涉时未深的小妍又说动了。看“大姐”不生气,小妍也放开了,跟着雷某走了。走到一处偏僻的地方,张某和彭某冲了出来,将小妍劫持到车上。
车一路开到泉州,一伙人将小妍控制在一家宾馆客房内。雷某再次提出让小妍卖淫,小妍坚决不从。雷某便指使彭某、张某及曾某对小妍实施奸淫。不顾小妍的反抗和哀求,曾某、彭某、张某轮流对她进行四次奸淫。施暴过程中,曾某等人拍了录像。
次日,雷某四人将小妍带到一处租房内,将其软禁。此时,小妍已经奄奄一息,身心受到重创。雷某等人称,如小妍不卖淫,将在网上公布小妍的裸照。
看到爱女失踪,小妍的父亲四处寻找无果,向警方报警。接到报案后,警方当天就在该酒店内抓获雷某。在雷某的带路下,民警又抓获了彭某和张某,并将小妍解救出来。而曾某听到风声,带着摄像机逃之夭夭,目前还在追捕中。而小桦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也被抓捕归案。
经调查,2008年8月至9月案发,雷某等人就组织安排多名卖淫女在美容厅和酒店卖淫,并从中抽取费用,非法牟利合计3168元。
近日,丰泽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对雷某提起公诉,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对小桦提起公诉,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对张某和彭某提起公诉。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