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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女状告腾讯 一审败诉

(2008-12-31 22:13:33)
标签:

娱乐

分类: 奇文转载
  资料被人传上QQ交友中心,引来众多陌生男子骚扰    

 

    □早报记者黄祖祥

    今年2月27日,早报报道晋江金井一女子阿美被人把照片和手机号码发布在腾讯网站上的QQ交友中心后,一直受到一些陌生男子的来电骚扰,为此,阿美将腾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提供上传者的注册资料和IP地址。昨日,晋江市法院一审驳回阿美的诉讼请求。

 

    照片手机号被公布

    据阿美一方介绍,2007年1月,她发现有人在未经她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以“46637××××”的QQ号码擅自将她的照片和手机号码上传到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开办的QQ交友中心,致使她每天都要接很多交友电话,受到了极大的心理伤害,日常生活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为此,2007年2月8日,阿美委托律师向腾讯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删除相关资料并提供上传照片和手机号码的直接侵权人的相关资料,以便起诉对方。但是,腾讯并没有提供直接侵权人的相关资料。

    对此,阿美向晋江市法院提出,要求判令腾讯公司方面停止侵犯她的名誉权,并向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还要提供上传她照片和手机号码的QQ号码“46637××××”使用人的注册资料和当时使用的IP地址。

    在本案庭审中,腾讯公司方面的代理律师答辩称,腾讯公司方面在接到阿美律师发来的函件后,已经删除了相关资料。作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他们本身并无过错,只是平台提供者,在此事件中是无辜的,不构成对阿美的名誉侵权。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昨日,晋江市法院认为,阿美被上传的个人资料为个人照片和手机号码,作为被告的腾讯公司无法确认服务对象自行提供的资料是否有侵权行为,且被告在收到原告的通知后已履行了对该信息的删除义务,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阿美个人信息被上传非被告行为,被告没有实施其他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阿美要求腾讯公司提供上传者个人相关资料信息的诉讼请求,晋江市法院认为,查阅该信息需要由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才能提供,原告阿美作为自然人要求被告提供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被告不予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对此,晋江市法院依法驳回阿美的诉讼请求。

    昨日,经办法官告诉记者,在此案中,阿美可在初步判断上传者个人身份的基础上,向法院方面提起诉讼,申请由法院方面进行调查取证,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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