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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老婆还是做情人

(2008-11-20 14: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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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做老婆还是做情人
 
有一种人,只适合做情人,不适合做老婆。其实在不破坏别人生活现状的前提下,做一个任性而自在的情人,保持最初和最热烈的欲念和新鲜,又有何不可?
 
 
可是情人的来无踪去无影,却总是勾住别人的魂,让人欲罢不能,欲弃不能。就如萨宾娜,即使托马斯再爱自己的特蕾莎,即使特蕾莎为他付出得那么多,他依然,甚至永生不会忘记萨宾娜的帽子,那个代表欲望的物体。生命之中每一个情节与人的轻重变换,一个人注定选择承受的不同的爱,总会有不同。爱是云雾,形状本来就从不重复。
 
圣洁的妻,热烈的情妇。美丽的幻想,总是被张爱玲一点即碎——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成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落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无以割舍,却没一个完美,因为都只是凡俗的Eros,带着欲望而爱,徘徊在得失之间,一边自虐,一边悲哀。
 
说情人这个词不光彩,其实它的颜色比谁都艳。是香艳。也许是因为“物以稀为贵”?每天面对的那个,总是在家里踢着拖鞋,睡醒时蓬头垢面。而迷人的,在烛光下光彩夺目的另一个,会是怎样的让人精神焕发。
 
正如张爱铃笔下的佟振保和再嫁的王娇蕊,8年之后在公共汽车上偶然相遇,他忽然大哭。应该哭的是被抛弃的娇蕊,为何偏偏是振保?他为什么哭?是不是他发现娇蕊面对他,竟没有一丝一毫慌乱,也没有多少憎恨?因为得不到的这个女人,竟然在离开之后,还活得那么镇定,而不像他自己那样慌乱?而那边,嫁了给他就永不可改变的妻,除了心痛和丈夫的冷眼,还可以得到什么?
 
从索取和付出的对比来看,情人倒是占尽天时地利,而且说来就来,说走就走。何其自由。够狠心又够自立的女人,还是别做妻子的好,否则不小心经营,日后就成了弃妇。Agape里牺牲的成分太过天真,而爱一个人比被别人爱,艰难一百倍。
 
宁愿更相信Eros,情欲和自私,以及对被爱的渴望,似乎更符合人性。而做一个永远不被人完全掌控的自由人,既自保又保全别人,何尝不是快意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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