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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妓女许可执照——公娼合法化的物证

(2009-12-23 11:10:11)
标签:

公娼

物证

执照

民国

服装生意

石狮

历史文化

分类: 10.历史/文化

民国妓女许可执照——公娼合法化的物证

 

    “妓女许可执照”有效期三年 “此件限在本市使用三年内有效。” 石狮步行街一店铺时,店内柜子上刚摆放出来的一张“妓女许可执照”。这张“执照”是一张长近20厘米、宽10厘米左右的纸片,印着黑色的铅字,为“长春警察署”颁发,同时还标有证件使用有效期限和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中写有“某某原在本市落户从业,从业期间绝对服从政府命令及一切不法行为时由本人负完全责任”。据它的持有者石狮市民吕光耀先生介绍:“几年前,我在沈阳做服装生意,到乡下找朋友聊叙时,发现这一张民国时期的‘妓女许可执照’。” 吕先生说,这样的执照怪有意思的,于是就买下并珍藏在家里的衣柜中,直到前段时间才拿出来摆放。妓女可持照经营,有的是被迫无奈,有的是生活贫困逼出来的。“这是那个时代的产物,至少可以见证一段历史。”

 

民国妓女许可执照——公娼合法化的物证

民国妓女许可执照——公娼合法化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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