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权力的分析》一书中指出:权力的来源有三个,分别是人格的力量,财产的力量,组织的力量。加尔布雷斯的这个理论具有普遍适用性。企业家的权力,也同样来自这三个方面。下面对企业家权力三个来源的分析,与其说是关于企业家权力的理论,不如说是关于企业家观察的方法。
人格的力量是指人的品格素养所产生的人格魅力。财产的力量是指基于财产所有权、占有权基础上而产生的支配权。组织的力量是指基于一定的组织机构而产生的对人力和物力等各种经济社会资源组织运用的能力。总体上讲,企业家的权力不同程度地来自这三种力量。这三种力量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和互补性。这三种力量的不同的相互作用,就会塑造出不同的企业家。如果把人格的力量,财产的力量,组织的力量当作三个观察的维度,我们就可以发现有三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家:
第一类企业家,没有来自财产的力量,只有来自人格的力量和来自组织的力量。这类企业家不是财产的所有者,只是纯粹的职业经理人,他由于没有来自财产的权力,只能强化来自人格的力量和来自组织的力量。所以,这类企业家十分重视个人品格的修养、个人品牌塑造,重视企业组织的建设和组织作用的发挥。国有企业的企业家是这类企业家的典型。
第二类企业家,有部分的来自财产的权力,有来自人格的力量和来自组织的力量。这类企业家由于只有一定数量的财产权,而不是全部的财产权,其他所有者的财产权是对这类企业家财产权形成强有力的制约,所以,这类企业家也会比较重视来自人格的力量与组织的力量。相对于第一类企业家,这类企业家因为有了一定的财产的力量,对于人格的力量与组织的力量的重视程度会更底一些。合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的企业家是这类企业家的典型。
第三类企业家,具有完全的财产的权力,有来自人格的力量和组织的力量。这类企业家由于具有绝对强势的财产权力,可以不必太重视个人人格的力量和组织的力量。相对于第二类企业家,这类企业家由于财产的力量很强大,对于人格的力量和组织的力量的作用自然就会更不重视一些。私营企业的企业家是这类企业家的典型。
在现阶段中国企业,加尔布雷斯所说的权力的三个来源中,财产的力量肯定是居于首要位置的。我们拿不同的企业来观察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财产的力量的大小,客观上决定了企业家对人格的力量与组织的力量的重视程度,他们之间存在一个反向的关系。现实中,同样没有财产权或没有完全财产权的的企业家,有的偏重于人格的力量,而有的偏重于组织的力量,还有的则两者都比较重视。遗憾的是,许多有了完全充分的财产权的企业家,不再重视来自人格的力量和组织的力量;没有财产权的企业家,不重视来自人格的力量,只重视来自组织的力量,以致于滥用来自组织的权力。具有完全财产权,同时又十分重视来自人格的力量和来自组织的力量企业家,或者虽然没有财产权,但能够充分运用好来自人格的力量和组织的力量的企业家,实在是凤毛麟角。
企业家的权力同时具备三个来源,可能是企业家权力来源的理想模式。造就理想的企业家,需要让完全没有财产权的企业家拥有一点财产权,需要让具有完全财产权的企业家放弃一点财产权,需要让只重视来自财产的力量的企业家也重视来自人格的力量和来自组织的力量,需要让只重视人格的力量企业家重视组织的力量,需要让只重视来自组织的力量的企业家也重视来自人格的力量。总之,一个理想的企业家需要从财产、人格、组织三个方面来塑造方能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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