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关系学
(2008-11-27 09: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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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学情理理法弹性系数西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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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要运用情、理、法,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处理要运用情、理、法,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处理也有运用情、理、法。讲情、讲理、讲法,这是处理各种关系的基本方法。情、理、法三者所涵盖的领域是不同的:情≻理,理≻法,也就是说法能管的领域要小于理,理所能管的领域又要小于情。而且,情、理、法对关系涉及的深度是不同的,或者说三者在处理关系时的弹性系数是不同的:情≻理,理≻法,法处理关系的弹性小于理,理处理关系的弹性小于情。
如何运用情、理、法来处理各种关系?首要的是情理法运用序列问题。这一点东西方有根本的差异:东方人处理关系是先讲情再讲理不得已而后讲法,西方人处理关系是先讲法再讲理而后讲情。
由于情、理、法三者的涵盖面不同,处理关系的弹性系数不同,东方人的处理关系往往不确定性很大,西方人处理关系则来得更确定。就像企业是来自西方的一样,企业内部关系的处理也适宜于采用西方人由法而理而情的程序,即对不讲法的不讲理,对不讲理的人不讲情。个人对组织往往采取由情而理而法的关系策略,所以,组织对个人一般宜采用由法而理而情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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