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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2009-06-05 11:32:40)
标签:

职业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

校园

分类: 出版实训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新出职考[200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人事部门,中央部委所属在京出版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各单位,有关设立编辑出版专业的高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8日举行。近日,人事部考试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1号),部署了2009年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报名督促工作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已在出版行业全面开展,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7号令)的有关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中、初级职业资格(已具有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者除外),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各地新闻出版局人事处要敦促各出版单位,积极组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确保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为让考生尽快掌握相关信息,各省局和出版单位要将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考试教材等考生关注程度高的问题,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深入的宣传。特别要对自2002年以来还没有参加过考试而又没有取得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编校人员,以及设立编辑出版专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2009年7月或2010年7月毕业)进行重点的宣传。

  三、配合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要按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总署的要求,配合当地人事厅(局)的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做好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可报初级的条件:除具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2002年底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将于2009年7月或2010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四)其他符合初级报考条件的地方志编撰人员和新闻出版系统公务员。

  可报中级的条件: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2002年底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将于2009年7月或2010年7月毕业的高校在校博士生。

  (八)其他符合中级报考条件的地方志编撰人员和新闻出版系统公务员。

  四、努力做好考试服务工作

  各省局、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为考生服务。主动参与或协助省级人事部门做好考试报名工作,认真进行资格审核和政策解读。有条件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可根据本省(区、市)考生情况或应考生要求组织相关辅导培训,把考前辅导作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2009年考试除考试大纲采用2009版外,其他教材和学习用书均采用2007年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协助做好辅导教材统一订购工作(教材的出版和供应单位见附件通知)。各出版单位要积极鼓励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并为学员备考提供条件。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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