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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报道上市公司内幕 报社记者仇子明遭通缉

(2010-07-30 12:09:39)
标签:

仇子明

财经

分类: 其他

 

 

 

事件回放

  5月上旬:《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得到新闻线索,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

  5月20日:遂昌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

  6月5日:仇子明采写报道《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

  6月8日:凯恩股份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否认仇子明的报道。

  6月22日:仇子明再次对凯恩股份采写了调查性报道《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

  6月—7月:凯恩股份操纵人王白浪曾找到《经济观察报》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

  7月27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

 

疑因报道上市公司内幕 <wbr>报社记者仇子明遭通缉

“白衣渡江”的微博,其自称是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

  7月28日:媒体称仇子明确遭所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的通缉。同日,《经济观察报社》在其官网上发表“严正声明”,称“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

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将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采访报道权

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 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 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13.48 0.67%]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 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 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 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经济观察报社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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