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李某某二审轮奸改判杂谈 |
李某某二审能否改判
拜金良律师(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一审进行无罪辩护,判决了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昨天(11月19日)已经庭审结束,由于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所以庭审消息秘而不宣。加之一审之前及期间,该案律师的一些作为受到了舆论质疑,甚至有报道北京律协进行相关调查,所以这次二审之前及期间再也看不到舆论关注的该案律师的高调言论了。但是,相信媒体和大众还是关注李某某的二审是否会改判。作为律师职业人,从案外第三者视角做一些个人分析。
一、有报道李某某二审仍然做的是无罪辩护,在这种情形之下,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要么就是彻底改判无罪,要么就是维持原判。因为在进行无罪辩护的情况下,不可能进行认罪、悔罪的表述,也不会存在向受害人进行赔偿的可能,更不可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没有中间裁判台阶。
二、二审庭审前有律师分析,如果二审时李某某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应该会得到轻判。这是一个专业的判断,但是,该案并非一般案件,认罪可以由李某某一方做主,赔偿并不全由李某某及其亲属做主,因为该案一审之前及其期间,乃至于之后,李某某亲属、法律顾问与受害人的律师之间已经进行了舆论的激烈交锋,让该案处在了一个不好调和的状态。因此,即是李某某认罪,未必能够实现协议赔偿,更难于获得受害人谅解。当然了,截止现在的报道,没有看到李某某一方关于认罪的任何说法。从此前李某某一方的基调而言,也应该不好回头做出认罪的表态了,毕竟言既出口,不好回收。
三、李某某二审无罪辩护下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是,发现并出示了推翻本案轮奸事实的证据,那么全案应该的到推翻,五名被告人都被无罪释放。这种情形因为一审已经有被告人认罪并做出了赔偿,应该不会出现。
第二种可能是,虽然轮奸犯罪事实仍然是存在且成立,但是发现并出示了证实李某某没有参与轮奸事实的证据,这样,李某某可以做出无罪判决,其他参与轮奸的被告人被判处刑罚。这种情形是否存在,难于确定。因为,一审李某某辩护观点之中好像就是包含了这一观点,但是其他同案犯的供述中有做出对李某某不利内容的供述,如果没有客观证据推翻其他同案犯的供述指认,二审应该是证实不了这种情形。
第三种可能是,李某某参与了轮奸犯罪,但是其中的作用和地位被证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不符,处于次要的地位,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二审改判轻判。由于李某某是在做无罪辩护,应该不会出示在犯罪中地位问题的证据,因为这一举证思路的前提是承认犯罪,这种思路冲突,可能导致李某某一方有话说不出,从而影响到这种情形出现。
第四种可能是,本案受到了案外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做出了改变一审判决的判决,或者轻判,或者判决无罪。这种情形属于非法律行为后果,就不是依法进行分析的了。但是,该案如此受到社会了舆论高调关注,幕后非法律因素应该没有这么大胆量招摇过市,公然挑战舆论,否则,该案可能引发次生的舆论关注事件。
第五种可能是,本案经过审理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被发回重审。虽然这种结果不是李某某最希望的结果,但也是退而求其次的次好效果。该案媒体广泛关注,事实及证据应该也是得到司法机关一再斟酌的,相信这种情形存在的几率也是非常之小,如果发生,改变的是一个案件,冲击的是司法的公信力。
第六种可能是,李某某无罪辩护毫无建树,本案被维持原判。这是李某某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红星照耀最不该发生的结果,不用分析,大家自明。
五、李某某二审视频证据的作用。有报道称李某某律师准备了一个视频证据,是关于案发现场的,说是床与墙的距离一个人掉不下去,证实另一个被告人所说不实,这个好像与证实李某某无罪关系不大;另一个说是关于电视柜高度较矮,好像证据的逻辑论证也不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