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性侵害预防机制的构建
(2013-07-15 15: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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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摘要】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性侵害频频发生,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教师对学生实施的性侵害,对教育这一神圣职业产生了极为严重的破坏性 冲击。教师素质的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的重塑,成为教育改革的新课题。根据 校园性侵害的特点,构建校园性侵害预防和控制的有效机制,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中小学 校园性侵害 特点 预防机制 构建
近年来,校园性侵害案件尤其 是教师猥亵、强奸学生的恶性案件 频频发生,屡禁不止,且犯罪对象 日渐低龄化,犯罪情节日趋恶劣,对青少年成长和教育工作带来了极为严峻的破坏性冲击,给我们的教育观念、教师队伍管理、青少年性保护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深入研究校园性侵害的特点,构建一套预防校园性侵害的有效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一、校园性侵害的特点
(一) 隐蔽性极强
在校园这个特殊环境里,案犯利用合法的身份作掩护,作案时间长,发现、查处困难。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受害学生往往在遭到性侵害后羞于启齿,或担心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不向家长、学校和司法机关求助。许多受害学生家长也因担心举报后,孩子受害的隐私会暴露,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往往采取转学或退学的办法予以回避,甚至是忍气吞声,拒绝向有关部门举报、提供线索、指认罪犯或接受调查。许多犯罪分子正是抓住这种极具隐蔽性的特点,肆无忌惮地反复作案。
(二)年龄幼小化
中小学校园性侵害的犯罪对象基本上是中小学生,绝大多数属于未成年人,甚至还有许多低龄儿童。由于他们对事物的认识能力、对是非的判断能力、对问题的处理能力相对较低,这使得性侵害比较容易得手。从媒体披露的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她们的年龄都不超过15岁,最小的受害者年仅7岁
(三) 作案方式多样化
校园性侵害案件的作案方式呈多样化趋势,从犯罪程度上看有抚摸、猥亵、强奸等,从加害手段上看有诱骗、威胁等。犯罪教师常常利用学生的无知,采用买东西吃、许诺当班干、单独辅导或采用不让读书、打骂等威胁手段对学生实施犯罪行为。
(四)地点校园化
校园性侵害多发生在教师宿舍、教师办公室、体育保管室等校园内某一较为隐蔽或封闭的场所。通常情况是教师用各种诱骗或威胁手段将学生骗至校园内某一隐蔽场所实施性侵害。也有在教室内以讲台作为掩体,或在教室后面(不准其他学生回头)作案的。
(五)行为极其恶劣
教师性侵害不但比例大,而且一案受害人多,反复作案率高,是其他案件不可比的。在教师利用其特殊身份进行犯罪时,许多学生一是年幼不知反抗,二是迫于其特殊身份,不敢反抗、不敢拒绝,为犯罪人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其能在长时间内为所欲为。而且一旦得手,往往又将目光转向更多的目标,手段也愈加恶劣。例如某市某校教师刘某对班上仅有的14名女学生中的 13名实施了侵害;再如某省某乡中心小学教师栗某在1998年8月至2002年8月期间,强奸、猥亵女学生达19人。
(六)社会危害大
这类校园性侵害的对象都是未成年少女,她们的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受到性侵害后,心理受到严重摧残,对学校和教师产生恐惧感,逐渐变得孤僻、自卑,产生很强的厌学情绪,学习成绩下降,甚至逃学、退学,严重的还会精神失常或自杀;也有部分学生自暴自弃,走上犯罪道路。
二、校园性侵害预防机制的构建
(一) 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
法律不健全和惩治不力是校园性侵害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关于师生行为,我国虽然已有《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但这些法律尚未对师生行为、师生交往进行明确的规范。传统的“师道尊严”观念,将教师推到至高无上的境地,教师可以向学生任意发号施令,而学生则只能被动地服从,这种师生关系既不利于学生学业成长,也不利于学生人格的形成,更容易滋生教育腐败。新课程改革要求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其核心是民主平等,变传统的“师道尊严”为现代的“良师益友”。这就需要一部法律来明确细致地规范师生行为,对师生交往作出具体规范,从而有效地预防教师对学生实施性犯罪。因此,应尽快出台《校园法》,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师生行为。 同时,我国刑法虽然对奸淫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都规定了较重的刑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处刑都比较轻,打击的不力造成了一些犯罪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因此,司法部门应依法加大对教师性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涉案犯罪分子,真正体现刑罚的目的和作用。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性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对学校管理混乱、推卸责任、缓报瞒报的要依法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起到打击、教育、规范的效果。
(二) 建立有效的法制教育机制
法制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发生校园性侵害的根本原因。许多学校的教师政治学习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走形式居多,忽视了对师生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即使有法制教育教育,也只流于学习法律条文的形式,忽视了法制教育与现实生活的结合,尤其是对教师可能触犯的强奸、猥亵、故意伤害、侮辱等刑事犯罪的针对性教育不够,在依法束缚性行为方面强调不够,甚至讳言,致使一部分教师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忘记了自己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道德的强制约束。学生不懂法,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导致更多的学生多次被侵害。构建有效的法制教育机制,一是要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二是法制教育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贴近师生生活,以生动、直观、形象的活动形式,让师生从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律熏陶,使学法用法成为师生内在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三是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和学生素质评价的内容。
(三) 建立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
监督不力和信息的相对封闭是发生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又一诱因。从媒体披露的校园性侵害案件来看,都多发于农村学校,由于地理原因,教育主管部门、媒体等监督相对滞后,信息闭塞,使得犯罪分子容易得手,且频频作案。因此,应加大行政、舆论监督力度,尤其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有预警作用的特点,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减少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四) 建立良好的教师入口机制
教师素质不高是校园性侵害的主要根源。应该承认,在现有的教师队伍中,确有一小部分教师的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不高,他们并不热爱教育事业,没有为教育奉献的心理准备,不具备基本的为人师表的要求。针对这一情况,应该从源头上抓起,适当提高教师资格准入的门槛,全面推行教师公开招考聘用制度,并把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作为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在招考聘用教师时,除了对文化、专业知识进行必要的考试外,还须进行严格的思想道德考查,进行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的综合评价。通过科学及较全面的考核,让具备较高素质的教师走向上教育岗位。
(五)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培训机制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培训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前提。构建教师职业道德培训机制,主要从培训的内容、形式及考核评价等多方面着手。一是重视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即坚持以师德教育为核心,针对教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伦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二是重视培训形式的多样化,即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充分利用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的资源优势,健全师德教育培训机制,采取新教师培训、全员培训、岗位跟进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心得交流等途径,提高培训的效果。三是注重考核评价,即定期对培训内容、教师日常行为考核,并将其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职评优和聘用的依据。四是逐步推行教师“师德合格证”制度,将师德作为考核聘用教师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建立有效的教师评价机制
在校园性犯罪教师中,有极少部分竟是“优秀教师”。究其原因是我们缺乏对教师的科学评价机制。长期以来,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我们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就是教学质量,教学质量高的教师就是优秀教师。这样的评价机制,不但扭曲了教育的基本职能,更扭曲了教师的职业心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不仅要具备渊博的文化知识,更需要高尚的道德情操。因此,构建科学有效、符合教育本质和教师成长的评价机制是预防校园性侵害的关键所在。从评价内容上看,除注重教学质量外,还要注重评价教师的思想、心理和职业品质,从评价方式上,要让学生、家长及社区参与对教师的评价。
(七)建立教师心理疏导机制
中小学教师是心理障碍的高发人群。因此,除在教师准入门槛上加上心理测试,检测心理素质外,应尽快建立中小学教师的心理疏导机制,将心理疏导贯穿到教师执教生涯,做到尽可能早发现心理危机,及时疏导,防患于未然。解决教师的心理问题必须标本兼治,整体联动。一是要从政策、管理等各方面尽可能地为教师创造宽松、愉快的工作环境,千方百计提高教师待遇,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教师负担,全面启动“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工程”。二是有的放矢,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教师开展心理检测与调查,针对教师产生的不良心理,学校要在教师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办面向教师的心理健康咨询,定期不定期地为在职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测试。邀请专家讲课,并有针对性地采用集体心理辅导、个体心理咨询等措施提高教师心理素质。
(八)建立教师权利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基本权利在广大中西部地区还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工资待遇不高,个别地区甚至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教师社会地位不高,精神生活贫乏。这一现实,一方面导致教师心理失衡,甚至产生心理疾病;另一方面,不利于将优秀人才吸引进教师队伍,致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教师缺额较大。因此,应尽快建立教师权利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教师的缺额问题,提高教师素质,改善教师待遇,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让教师成为全社会羡慕的职业,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建立性知识课程设置机制
学生性知识贫乏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给犯罪教师以可乘之机。一直以来,我们都避讳谈性。学校没有开设这方面的课程,更没有教师。在学校开设一个讲座或举办一次性知识的图片展,在一些城市中小学都会引起轩然大波。这种状况致使我们的中小学生不知道什么是性,更不知道如何进行性保护。大量的校园性侵害案件表明,大多数学生都是在对性毫无知情的情况下受到性侵害。在中小学开设必要的性知识课程,这是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性知识课程设置机制,主要是由国家确保性知识课程进课堂,各级政府确保配备相应专业教师,让学校向中小学生传授必要的性知识与性保护知识,构筑起校园性侵害的第一道防波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