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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士康郑州工厂员工纠纷事件的思考

(2012-10-08 11:17:21)
标签:

富士康

纠纷

思考

员工权益

管理

分类: 一家之言

关于富士康郑州工厂员工纠纷事件的思考

据新华网转自《新京报》的报道说,富士康发言人承认当天( 105日)确实有生产线上的几个员工发生纠纷,是制造员工和质检员的纠纷。随后,园区对其进行处理,可能是处理中的沟通不够,引起了员工的‘群体表达’,105日当天有300-400名员工缺勤。但绝对不像“中国劳工观察”报道说的那样,有三四千人参与。同时,他认为该事件主要由于沟通不畅造成的,是微观管理的问题。

同时,综合网络有关信息,该纠纷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苹果公司受iPhone 5手机上市后接到很多消费者外观瑕疵的投诉从而提高了质量要求(据报道苹果公司要求涉及制造凹痕不得大于0.02mm),而代工厂富士康自然加大了质检力度,但并未进行生产培训,导致员工难以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而质检部门的“执法”从严致使大量产品被判不合格,影响了“制造员工”的产量工资。而国庆节期间安排加班赶产一定程度上使员工情绪较大,在质检与制造员工产生争执后导致此次事件。

结合本次事件,有如下思考:

第一、质检员严格“执法”是值得肯定的。质检员的职责简而言之就是依据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判定产成品合格与否。至于是否会影响员工薪资、交期等并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考虑范畴。依据标准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这是职责所在,是原则。

第二、大局观念是每个人所必须具备的。虽然质检员严格“执法”没错,但身为管理人员理应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具有大局观念,更高的处事能力,应考虑到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该事件中质检员由于“执法”与相对者产生争执,没有尽早汇报,导致了严重后果发生。如同城管执法不慎或过激就会引起社会事件。笔者认为,事发后,质检员应想法脱身向上级汇报,而不是与员工“讲理辩论”,变为争执,最终升级。(据凤凰网转《证劵日报》108日最新报道说,有品管向高层反应后,高层无视矛盾严重性,由此可知某高层的危机意识和大局观念也是有待提高。)

第三、制定的标准应是能实现的,可知的。该事件中,质量控制标准提高了,没有培训,制造者不清楚如何做,而“执法者”又高标准,所以冲突不可避免,只是早晚之事。所以制定标准之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必要时应征求员工意见。制定后应公布,并组织学习培训。不仅使之知道是什么,更得知道如何做。

第四、员工薪资应是合法合理的。虽然富士康在回应该事件时说,国庆加班是员工自愿的,并依法支付了3倍薪资。但正如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教授李兴国所说:“现在工人获取信息的渠道多了,会比以前更加敏感;加上两极分化严重,又有人不断分析在这个产业链上,苹果赚多少,他们赚多少,工人容易觉得劳动成果中他们的收入过少;产品质量要求高了,培训和福利却没跟上,矛盾就发生了,矛盾积累多了就会爆发。”

近年来,富士康从员工跳楼、打架到停工,一个个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笔者认为,该事件再次给予我们启示:

一是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使员工能够通过正常途径表达意见,甚至不满或者在有关决定作出前听取员工陈述,避免员工积蓄情绪,影响工作甚至造成安全事故。

二是在员工待遇和福利问题上,结合公司实际依法制定有关标准,按规定支付和发放,避免朝令夕改或岁岁年年各不同。

三是建立培训制度,细化培训机制,尤其在新工艺、新标准、新制度等发布后实施前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对基本制度、标准适时汇编成册便于员工查询学习。

四是提高全员,特别是管理人员沟通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适时制定有关流程,既要创造好的“执法”环境,又要保护员工权益和维护管理者“执法”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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