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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腐败是创业版最流行、最时髦的词语 - 快来瞧瞧!

(2009-07-24 18:18:08)
标签:

私募基金

杂谈

分类: 宏观经济

    PE腐败是近年国内新出现的词汇。一些号称但并非真正PE的投资人士通过各种关系拿到上市前的投资机会。他们知道证监会已经开始要审核,知道上市的时间表,通过各种关系、各种各样的运作拿到上市前这些公司的投资额度,然后把额度加价卖给别人,这其中存在腐败风险。

    PE与企业存在对赌协议

  “这涉及到了PE与创业企业的对赌协议。”正在辅导多家创业企业上市的一位保荐机构人士对笔者表示。一般有PE进入的企业都存在对赌协议,多以业绩增长为主,尽量少涉及股权安排,因为股权转让受法律限制较多,如《公司法》限制发行人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董事、监事、高管每年只能转让所持股份的25%。

  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月初就创业板涉及的法律问题召开研讨会,其中涉及到了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对赌协议一般指PE和创业者之间约定业绩增长目标,若达到则PE向创业者支付股份或者现金激励,若达不到则创业者需向PE转让股份或现金本息,甚至是控制权。

  对赌协议有可能使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和存在不确定性,并可能导致公司管理层变化,因此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对对赌协议不予披露。当时,参与研讨会的代表们认为,这种不披露有可能构成虚假陈述或欺诈,对对赌协议如何进行合理的信息披露是需探讨的问题。

  有律师主张对赌协议应该在上市之前进行披露,以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便于公众监督。此外,现实中也存在企业只披露与PE、VC 所签订的主协议,而对可能存在的一系列的补充协议不进行披露,中介机构有时也较难查证,从而将对赌条款掩盖起来。对此,在目前可行的做法是建议律师要求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对赌相关事项向其作了充分披露。

  负责创业板发审的上述人士强调,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信息披露,不能只披露原协议不披露附属协议。

  对于存在现金补偿的对赌协议,监管部门可能担心融资以后,资金的用途会被控股股东用来偿还PE,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证监会还关注对赌协议本身是否足够完整,是否存在一些条款或者协议没有披露,比如在实践中就存在没有披露的PE代持问题,这也是存在腐败风险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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