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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的信用卡》发《少年月刊》2016年9期,谢谢编辑选稿!

(2016-07-27 08:07:20)
分类: 感悟生活,感悟人生

忘的信用卡

                                                         白玉成

梅是百花的一名高中生,因家境不好,平很少

一天,钱梅的家里她打来生活费,便到自取款机上去取当她插发现ATM机的孔里有一卡。于是梅就将这张卡取出放到了一。取完打算离开时梅又一次看到了那卡。“是谁这么粗心竟然把卡忘了?卡的人多着急?”想到些,定等一失主。可左等右等,也不见失主前来。

“也许这张卡根本就用了,再说一张信用卡,没密码也用不成,了算了。”可念一想,“如果它能用呢?了岂不是怪可惜的。”于是,梅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当晚就去超市给自己挑了些零食,刷卡“机”地冒用信用卡背面的下名字——“婷婷”。让她吃惊的是营业员并未要她输入密,而且还付款成功。一时,梅喜出望外。过了几天,用这张卡给自己买了一个苹果手机,同时还添置了许多生活用品近一万元。   

然而,让钱梅万万有想到的是,一天正在宿舍穿新衣服,警察却找上了。原来是失主发现有人恶意冒用自己的信用卡,报了警。警方根据有关线索,最终找到了梅。最后,法院根据梅的表及其供述情,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钱梅有期徒刑6月,置的手机及其他物品。

法官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目的,反信用卡管理法,利用信用卡数额较大的诈骗。《中人民共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重情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金或者财产,包括:使用造的信用卡,作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意透支等行

提醒

本案中,到他人的信用卡后,应该失主或者上交银行,但竟然冒名使用,给自己购买手机等物品,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在此提醒各位同:当我们捡到他人物品时,不应占为己有,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再好的东西也比不上一颗美丽的心灵,我们要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做品德高尚的中学生。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栏目编辑  李引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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