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回家的孩子》发《少年月刊》2015年第10期,谢谢编辑选稿!
(2015-10-27 16: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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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明遗嘱父亲嫂子公证员 |
分类: 感悟生活,感悟人生 |
想回家的孩子
因为母亲早逝,王小明一直跟着父亲生活。2014年9月,父亲突发脑溢血,治疗一段时间后还是离开人世。此时,父亲名下的旧房正面临拆迁,转眼间成了巨额财产。
在此之前,父亲已经去市公证处办理了一份遗嘱公证,指定王小明继承这份家产。两年后,新房子分了下来,早年分家另过的哥哥和嫂子未经允许便搬进了新房,而且,一到晚上便打开电视,大吵大嚷的,让王小明不得安宁。更让王小明难过的是,2015年新春的爆竹声还未完全消退,他便被哥哥和嫂子赶出了家门,理由只有一个,这个家没有他待的地方。这时,王小明想起了父亲的遗嘱,为此,他来到了市公证处。
经过查实,公证员确定王小明的父亲指定由其小儿子王小明继承他原来的房产。在此情况下,公证员为化解矛盾来到王小明的家中,向其哥哥、嫂子出示了遗嘱公证的原件,还特意让他们看了父亲的亲笔签名。同时,公证员还向两人阐明了王小明的法定权利。王小明的哥哥和嫂子在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之后,不得不放弃争夺房产并搬出新房。王小明这才回到了家。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方圆律师提醒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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