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上月就学生发生性关系和破坏他人婚姻发出严厉警告: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的学生会被开除学籍。对于华南师范大学开先河的规定,许多学生认为很有必要,因为这能体现学校对学生正确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引导,但也有学生认为学校无权干涉学生的私生活,选择怎样的婚恋是学生自己的事情。
无独有偶,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正在该校试行,“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想发表几点自己的看法:
1、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华南师范大学也好、重庆师范大学也罢,制定一些必要的制度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2、上述两所大学的规定,都是立足于约束女大学生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没有违法国家政策法规,并能够证明它们是负责人的大学。
3、华南师范大学所警告的所谓“特殊关系”的提法很不严谨,应该明确表达出“特殊关系”的真正内涵,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4、每所大学都有选择学生的权利,每个学生也同样具有选择大学的权利,是双向的,如果哪个大学生不愿意执行大学的规定,可以自行退学。
5、至于有学生认为“学校无权干涉学生的私生活”,我认为,如果一个大学生和已婚男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甚至当了二奶,那就不是“私生活”了,因为她已经违法的公共道德,并且她首先介入、干涉了他人的私生活。
6、还有的大学生说“选择怎样的婚恋是学生自己的事情”,我认为,在不破坏他人婚姻的前提下是你自己的事情,但是明知对方已婚还与其“婚恋”的话,就不是你自己的事情了,至少是三个、四个甚至很多人的事情。
7、我个人认为,如果女大学生当了二奶,那就和当事男方成了事实婚姻,男人也就犯了重婚罪,女大学生就犯了“侵害他人婚姻罪”。
8、这两所大学都是师范大学,“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如果那些当二奶的大学生毕业以后教书育人,我们能放心吗?国家能放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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