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己之私欲勿施于人!

(2010-01-27 07:51:26)
标签:

禁止吃猫狗

反虐待动物法

广州火车站

宠物

动物保护法

分类: 说闲话

己之私欲勿施于人!  己之私欲勿施于人!

   禁吃猫狗肉的真相》一问说:起草中的《动物保护法》,现在已更名为《反虐待动物法》,这部专家意见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

这则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其实不必惊异,视猫狗如命的宠物主人,自然见不得别人吃猫狗,这部专家意见稿无非是把这些人的主张写进去了,最后能否通过还是未知数。很多网友质疑:为什么《反虐待动物法》,只是禁吃猫狗肉,而不禁止吃猪羊肉呢,难道猪羊不是动物?

    这无非是偏重考虑了一些宠物爱好者的意见,这样说来,保护猫狗的核心实质,其实是在保护宠物爱好者这个群体的动物情节。我认为单独把猫狗列出来保护是不妥当的:

    1、保护动物也好,反虐待动物也罢,必须讲究平等原则,对所有动物都要“一视同仁”;

    2、这个规定如果通过,意味着动物和人几乎平等了,但是我们却人为的把动物划分了阶级贵贱;

    3、我们人类本身就是杂食类哺乳动物,就是高级了点,不让吃肉恐怕也是对人类本身的虐待;

    4、个别人喜欢宠物我们并没有反对,甚至他们养了我们讨厌的动物,我们也容忍了,我们的觉悟还不够高吗?为什么总有些人喜欢把自己个人的喜好或者情感强加于别人呢?

    5、很多宠物爱好者都在标榜自己的“爱心”,为什么就不爱自己的同类呢?

    6、能养得起宠物的都是哪个阶级的兄弟姐妹呢?我们最最广大农民朋友为什么就没这么多闲情逸致呢?不差钱了是个好事,为什么不能把养宠物的钱财和心情拿点出来,送给地震灾区、雪灾难民、看不起病、养不起家的同胞呢?那么多上不起大学的贫困大学生,难道还不如猫狗值得同情吗?

    他们说:“己所不欲,勿施于动物”,我要说:“己之私欲,也勿施于人”,谢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