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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式执法带有黑社会性质

(2009-10-21 14:07:44)
标签:

钓鱼式执法

法律

违法犯罪活动

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

分类: 说闲话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

  其基本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和基本特征,我们再对照一下“钓鱼式执法”,应该说是能沾上边的,所以,说“钓鱼式执法”带有黑社会性质一点都不过分。这是由一群不懂法的执法人员操办的,说轻了算个笑料,说重了是执法队伍的腐烂,我们不得不怀疑,他们这些害群之马是通过什么途径混进这个队伍的,是从小门、后门?还是从大门大摇大摆进来的?考查了吗?政审了吗?

    这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钓鱼式执法”,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是猛于虎的,败坏社会风气,败坏执法队伍形象,必须快刀斩乱麻立即纠正,不能再姑息迁就甚至包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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