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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处女不分钱”如此村规太雷人

(2011-01-20 06:13:04)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1月18日,有网友在中华网社区“中华论坛”发帖爆重庆大足县某村雷人村规,村规称:“外出打工女要想领到土地转让补偿金,要先到医院做‘贞洁鉴定’,不是处女不分地。”帖子是一张打印文件的文本图片,这句话的下边一个小标题是“流动妇女中‘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下边的页码是“25”,由此分析,这应该是一篇探讨城中村“出嫁女”权益问题的调研性论述文章的其中一页,重庆大足县某村的雷人村规只是文章的一个例子。

    近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中城市的都市村庄被极速有偿开发,这些城里的农村人因为土地高额赔偿一夜暴富,让城里的上班族都非常羡慕他们,“拆迁、拆迁,一步登天”是城中村改造的真实写照。当上富翁之后,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富贵中迷茫,不知道怎么花钱,以至于北京某城中村出现了买宝马当黑出租拉客的荒唐事儿。

   利益分配要做到绝对的公平的确不易,所以只要有利益就必然有矛盾。“出嫁女”的权益问题就成了城中村改造利益分配中的突出问题,也是全国所有城中村改造中的共性问题。如何给早晚要出嫁的女村民分配利益,各地各村土政策五花八门,一个地区的两个村庄规定都不一样。据《河南商报》报道,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石佛办事处一村民组就规定,在拆迁补偿过程中,男人分房面积要比女人多。“成年男子每人400平方米,未成年男子和成年女子每人250平方米,未成年女子每人150平方米,回迁女子每人80平方米。”很多家庭尤其是女性多的家庭对这样的补偿标准非常不满,拒绝在搬迁协议书上签字。

    对于村民分配不平等的质疑,该村民组长王海成表示,之所以要“男女有别”,是为了保证村内永久居住人口的利益。王海成解释说村里的男子,将来无论是否结婚,基本都会留在村民组生活。而女子一旦出嫁,带走的就是分配新房的面积。“给女子分的面积少点,就能为村里的常住人口留得多一些。”

    不仅是郑州、重庆,类似这样的“村规”在全国各地极其常见:湖南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规定,出嫁女不能享受村民组里的任何待遇;山东济宁市高新区蔡营村“村规民约”规定,凡是女孩子“出嫁”,不论户口是否迁走,不论是否仍住本村,都要一概硬性收回其承包土地(包括口粮田),投奔“出嫁女”落户的上门女婿及其生育的孩子,一概不予分配土地……

    “出嫁女”不能平等享受村民待遇几乎成了都市村庄的通用村规。重庆大足县的村规之所以强调“不是处女不能分地不分钱”,很明显,不是处女说明你已经有了对象,离出嫁也就不远了。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水可以泼出去,地和土地补偿金却不能让你带走,不然实惠就被外人得走了。 

    关于城中村改造中的村民补偿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但是人人平等是法律赋予每个村民的权益,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是很明确的。遗憾的是在执行过程中,土政策大行其道,法律法规成了摆设,一些出嫁女为了自身权益四处上访,成了都市村庄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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