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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变身“公民代理人”的范本意义

(2010-10-10 22:59:47)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新闻事件:

     蒙冤入狱11年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的赵作海,如今变身“公民代理人”为他人伸冤,案子将于10月11日在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二度开庭审理。这是一起发生在21年前的命案,被害人家属称多名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而且案件存在很多疑点。而赵作海之所以要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免费替人维权只因“看不惯”。他还认为这个案件的司法鉴定弄虚作假,还存在串供事实。

    10月10日,《河南商报》记者见到了从“公民代理人”赵作海,从轿车上下来,赵作海微笑着和早已等候的记者挥手致意,动作比自己刚出狱时多了几分淡定和从容。与以前的孑然一身不同,他的身边多了一个位女人,浅灰色的紧身西装,高高挽起的发髻上插着一个簪子,脖子里一串珍珠项链把她的脸衬托的神采奕奕。她是老赵的新媳妇李素兰。

    这个案子大抵是这样的:死者是一个老妇,据其儿子介绍,母亲生了他们兄妹八个,家中生活十分贫困,为生活所迫,母亲韩秀枝便到开封市打零工挣得微薄收入贴补家用。此间,认识了开封市人高建起(时年73岁)。高建起利用自家的四间私房,与受害人合伙开起了小旅社,收入二人平分。由于高建起年高体弱,旅社主要由受害人经营。为表示感激,高建起口头承诺,他去世后,将自己的四间房屋赠与受害人。但高的女儿高秀荣得知父亲的遗嘱后,1989年8月26日,指使其子年仅14岁的儿子程贤哲等6人到高建启家里殴打受害人。
    受害人被殴打后当场昏迷,后被送至开封市155医院等三家医院救治。13天后不治身亡。其间,施暴者程贤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8月29日被开封市公安局南关分局(现禹王台分局)取保候审,9月1日被刑拘,因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9月7日,程贤哲被释放。因受害者的儿子不间断上访,20年后的2009年6月,开封市禹王台公安分局再次将程贤哲刑拘,6月26日,程贤哲被批捕。2010年2月,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一审判决程贤哲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对受害者子女提出的120万经济赔偿不予支持。 2010年6月,开封市中院驳回禹王台区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博主评论     

    赵作海,一个沉冤得雪的人,在充分享受到公平与正义的眷顾之后,没有停滞于享受这种幸运,而是以身讲法,力所能及的帮助段铁岭这样认为司法处置不公的人奔走呼号,为他们讨公平。抛开这个案件本身的孰是孰非,也不论原告请赵作海做 “公民代理人”的真实目的何在,更不说首次出山的赵作海会“代理”出怎样一个结果,单就事件本身而言,无疑是一个值得肯定的举动,它对于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社会的建设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赵作海之所以敢给他人做“公民代理人”,不仅仅是因为他亲身体味过社会公义的强大力量,还在于他在经历了那场从死到生,从悲到喜的人生转折之后,对法律有了更深层的认识。我们可以假设,作为一个农民,如果没有经历这样的大悲大喜,当有人向他求助时,他有胆量接这个案子吗?有足够的法律常识替人申冤吗?他不仅不会帮忙,还会给人泄气,甚至帮倒忙。尽管赵作海自称此次出手相助,是因为“看不惯”才路见不平一声吼,但就这一吼已难能可贵。

     同样,作为一个农民,段铁岭找赵作海当自己的“公民代理人”,不排除是看中了赵作海的“明星效应”,毫无疑问,“赵作海”这三个字对于媒体有着足够的号召力。但是,就算他看中的是赵作海的轰动效应,又有何不可呢,这也可以间接的佐证赵作海案件的正面效应。段铁岭不可能看不到赵作海的从死到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特殊性——被害人死而复生,只有彗星撞地球的几率,可谓“千年等一回”。但这种特殊性并不影响人们对法律的公平属性寄予期望。单就河南省高院纠错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就足以为老百姓敢告状敢申冤壮了胆,让无数人看到了公义尚在,尤其是让那些身负冤屈原本已经认命不再抗争的人,看到了法制灿放的希望之光。

     这或许就是赵作海变身“公民代理人”的范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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