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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门”局长的法庭自辩很愚很搞笑

(2010-09-03 00:57:10)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轰动一时的因“香艳日记”落马的广西来宾市原烟草局原局长韩峰,目前出于何种境况?案子有何进展?9月3日的《河南商报》报道说,9月2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日记门”局长韩峰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韩峰涉嫌收受贿赂101万余元,并索贿15万元用于删帖。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韩峰在钦州市和来宾市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等提起刑事诉讼。韩峰在辩护中承认收受钱物这一事实,但他宣称自己收受他人钱物只是严重违纪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不是受贿。      

    法庭上,检察机关还当庭指控韩峰曾索贿15万元用于删帖。据悉,今年2月,韩峰“香艳日记”在天涯社区首现之后,引起广大网友密切关注,随即被国内知名论坛社区纷纷转载,社会关注度持续上升,并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据检察机关调查,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用于相关人员删帖攻关费用。 
    韩峰是今年3月13日,被广西自治区检察院依法逮捕的。已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韩峰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博主点评:

    关于收钱不是受贿

    看来,风流的韩局长“写香艳日记”有一套,法律学得却不够好,自我辩护能力也十分蹩脚。“收受他人钱物只是严重违纪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不是受贿”。如果这样的逻辑可以成立,韩峰能够因此免罪的话,那些已经开始铁窗生涯的贪官岂不要撞破牢门,齐呼冤枉?那些因为贪得无厌而断送卿卿性命的死刑污吏,也会到阎王爷那里要求平反还魂。还有正在官位上流着哈喇子卖官鬻爵,吞噬民脂民膏的准贪官们,岂不因为找到了“生门”而更加肆无忌惮?

    不知道韩局长是被法庭的威严吓走了神儿,还是觉得这样落马太过窝囊,悔青了肠子悔坏了脑子,香艳日记写得这么好的么一个文人型骚客,在抛出这样的自辨时,不觉的荒唐而可笑毫无说服力吗?如果这个逻辑成立,你肯定就重获自由了,那你就成了天下贪官们的救世主,会被所有贪官顶礼膜拜,你的府邸前将会门庭若市,拜者云集。

    小孩子都知道,拿人家的东西不好。借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就是受贿,身为处座的韩局会不知道?装疯卖傻而已。你的那些已经身陷囹圄的前辈们的结局,就是你看得见的未来。

    窃书不算偷!孔乙己的话你也信?切!
    关于索贿15万元删帖

    劣迹被晒到网上恐怕是韩局史料未及的,他或许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亲手记下的这本风流帐,竟然成了自己春风得意仕途上的绊马索。滔滔舆情携着狂风暴雨,汹涌向自己扑来。怎么办?只有毁灭信息才能挽颓势于稳定。删帖成了韩局的救命稻草。自保是人的本能,危机公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为了删帖再度索贿却让人大跌眼镜,都什么时候了,韩局还在把玩手中的权利,想消灾却不愿破财。贪婪的本性完全暴露出来。

    韩局千般算计前未能算出自己难逃法网。韩局到现在可能都不明白,自己使了钱,已经删除了网上大部分帖子,自己怎么还是落马了呢?他不知道,即便是帖子删完了,又如何能堵住公众的悠悠之口。劣迹一但口耳相传,韩局早已一夜成名了。

    这里我给韩局推荐几个铁窗自省的警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仅供参考,修修余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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