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把爆破公司告上法庭,原以为胜算在握一审却输掉了官司。付强的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被网友称为“最牛公函”。(6月27日
新京报)
政府缘何热衷于打招呼、批条子对再审案件强力干预,甚至恫吓法官?说穿了还是利益当头。而司法权力相较于行政权力的独立地位又比较弱,一些法院在审案过程中一旦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或半推半就或勉为其难,法律的天平就倾向了政府。发生在重庆的这起“最牛公函”事件,就是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独立的最好范本。在政府的强势介入下,付强的已经受损的合法权益几无获得赔偿的希望,甚至于未受损的权益还要接二连三地被损害。原因何在?
李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邓中亚一语破的:因为爆破公司放炮是政府允许的,如果爆破公司要赔偿,最终还是政府埋单。他还认为是原告钻了法律的空子,“要是还有点做人的基本良知,对人民政府就不会这样!”那么,人民政府又是如何对待人民的呢?案件发生后,新区管委会不惜动用各种权力资源对原告进行管、卡、压,先是翻出了付强的“前科”,称他是“横霸一方的刁民”、“敲诈勒索政府”;后又要求当地警方调查他是否涉黑,对其实施监控,付强先后被派出所传唤四五次;最后使出杀手锏,“公函”警告法院,对司法进行赤裸裸的干预。
这一系列作为,分明是对司法和公平正义赤裸裸的恫吓和绑架。在政府权力的极度张扬下,遍体鳞伤的公民权益到何处疗养?
面对行政权力的制衡甚至威胁,同为公权力机关的司法机为何要选择弃民意护“官威”?个中缘由有甘心也有违心。一位县级法院的法官说,在他们审结的状告县政府的案子中,至少有5%是违心判决政府胜诉,目的就是为了换得县政府对乡镇一级的行政案件不再干预;而湖南某县法院因为在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依法判决县政府败诉,某县政府竟决定停发法院几个月的工资……
确保司法机构判案的独立性,不仅直接关乎公民的法治意识、权利保障,更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彰显着理性问政步伐的快慢。在私人利益和政府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公权力该表现出怎样的姿态,值得行政者执法者深思。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