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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被示众判刑成错案,政府岂能花钱“私了”

(2010-05-13 17:25:42)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8名农民因在村内散发传单,指控村支书有经济问题等,引来当地公检法机关的全力介入。最终,8人被挂牌示众并以诽谤罪判刑。事情曝光后引起中央领导重视,案件被公安部认定为错案并撤销。而地方政府却不认错,希望农民们领“补偿款”了事。农民们则要求政府认错,还他们清白。(5月13日  新京报)

去年9月3日,河南省检察院牵头的公检法联合调查组对此案出具了结论,并给了包括案件为自诉案件检察院应撤回起诉、退回公安销案,以及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等四条意见。当天,沁阳市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先后到看守所,软硬兼施的劝8位农民出去。政法委副书记吕兆国要求挑头的赵有福出去后不要回家,否则不放其他几个人。沁阳市法院的法官则要求另外4个人必须先写悔过书。对于拒写悔过书又不愿以取保候审出去的最后三个人,沁阳市市长助理张卫国亲自出马,带着烧鸡、火腿到看守所,劝说他们离开。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他们被连拉带拽的“请”出了看守所。

政府官员可以如此屈尊降贵的到看守所游说央求,出来后还送礼请旅游,可谓苦心孤诣。为什么就不敢承认错案,向农民赔礼道歉,还他们清白之身呢?对此,有关部门称“不好办”。   对于“不好办”的原因,公检法各有说辞。沁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吕兆国认为,“程序上肯定错了,但实体上有没有错,因为法院并没有最终判决”。至于案件撤销前法院为什么不最终判决,他认为“已经两次判有罪了,法院是不愿再改判无罪、承认错案的。”沁阳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史艳艳说,“没见过有撤诉理由是‘错案’的文书,检察院无法认定案子是错案。”沁阳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马建军称,根据刑诉法,撤案理由也没“错案”这一条款。

这些说辞貌似有理,其实真正支撑起“不好办”的理由是“不想办、不愿办”。政府愿意“私了”而不愿公开认错,颇有玄机。首先,在某些官员的潜意识里,政府的面子比老百姓的清白更重要。如果 “私了”能平息此事,捂着盖子,是不会有“案底”的,政府相关部门的履历上就不会有此污点。而公开认错会让政府很没面子;其二,对于“错案”认定,沁阳市公检法部门至今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这很让人担忧。公安部、河南省联合调查组都已结论,公检法部门还如此抵制,如果不是领导批示,这8个农民岂不冤沉海底;不管是程序错了,还是全错了,对老百姓的伤害实实在在的,他们服完了一审判决的刑期。政府错判了人,咋就不能有一句道歉的话呢?!第三,一旦公开认错,就意味着要启动国家赔偿,而国家赔偿必然伴随着问责。相对于有关人员可能罢官丢职的问责追究,此前沁阳市公检法相关领导所受的内部纪律处分,只是毛毛雨。

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沁阳市政法部门知错不改,花钱抵过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贻害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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