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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5日

(2017-09-15 12:39:16)
标签:

律师

侵权行为

女性

分类: 不平静的心海

关于我拒绝配合司法局修改我申报律所BEIJING BELIEF LAW FIRM英文名称的说明

我于2017311日从都柏林回到北京,立即着手筹备注册个人律师事务所之事,此前曾多次申请律所名称核准,每次申请10个中文名称,并全部填写英文名称,见下图示例。

http://s16/mw690/001HHFGczy7efLNVGXB3f&690

最后一次是2017321日,包括“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和其英文名称“BEIJING BELIEF LAW FIRM”在内共申报了10个名称,“必奕”源自英文BELIEF的译音,BELIEF的中文含义为:“信任、信赖;信仰、信念”,我给自己设下了誓言:将法律作为崇高的信仰,秉持法律至上的信念,诚信对待每一位客户,并成为他们长期信赖的朋友。并将“BELIEVE IN LAW”(信仰法律)写入我的律所LOGO

 

带着很多美好的憧憬,201745日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对我作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核准中文名称为: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同时该通知书中明确:“如需使用英文名称,请在提交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备案申请书。”请注意,这里用的是“备案”,而不是“审批”(见下图),用什么英文名称是在申请名称核准时就填写好的,其中道理不言而喻!

 

 http://s10/mw690/001HHFGczy7efLQzb2Ve9&690

随后北京市律师进入全市年检阶段,区县司法行政审批窗口关闭,直到2017620日开启,在此期间我办理了选址、租赁办公场所,办理资金冻结证明等等前期筹备工作,2017621日,我提交了网上注册申请,(见下图)

http://s7/mw690/001HHFGczy7efLT1JHM96&690

 

 

并于622日带着全部材料前往设在朝阳律师协会的朝阳区司法局行政许可窗口,因当时工作人员告知我律师证复印件需要用今年年检后新的复印件,但当时律师证还未发下来,再加之她指出场所租赁合同的产权需要进一步明确,所以等到626日,我办好各项事项,再次到区律协现场提交材料,当日恰逢一工作人员有病请假,只有一个工作人员在忙碌,她说材料我今天就收下了,我们这儿一个人有病没来实在太忙了,你改天主动过来作谈话笔录吧。于是628日,我又前往区律协接受该工作人员就设所问题的谈话,签了笔录,她当天给了我监管科副科长王长宏(女)的座机电话,说今天下午她就把材料转给监管科,让我主动联系王科长现场检查的事,这样能快点儿。

于是我按她的指引,后几日多次拨打那个电话,终于联系上王长宏副科长,我问她何时现场检查,她说你明天先到区司法局来一趟,有点事,我问什么事,她说不知道,不是她和我谈话。我第二日应约来到朝阳区司法局,接受她和一个叫牛旭的科长的谈话,牛旭科长一上来阴沉着脸,大有我是犯罪嫌疑人的架势,当然我对这些不是特别的计较,毕竟我不需要靠任何人的脸色活着。

行政约谈的主要内容是关于201751日到8日去没去过香港,看没看过“7.0.9”电影,有没有参观过“6.4”纪念馆,问得我一头雾水,我除了看新闻联播“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事,根本不知道什么“电影”,更不要提什么“6.4”纪念馆,最后谈了谈我办个人所的事,说到2年前我参与办搴旗所之事以及2年来的心历路程,我颇为伤感,抑制不住泪流,牛科长见状面色好转,临别对王长宏说:“下周安排下去现场检查。”王长宏也和颜悦色地对我说:“等我电话吧。”但此后并无电话。其间我也拨打过座机,因无人接听作罢。

2017815日,因唐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发回重审的案件,我于814日一早开车去唐山与我当事人会合,在路上,王长宏给我打电话,说你明天到区司法局来一趟,接我们去你们搴旗所现场检查。我当时一愣,我还不知道搴旗所换办公地址,更不明白为什么要我去接她,我既不是搴旗所的主任,也不是合伙人,现场检查通知也不应通知到我。我礼貌地告之王长宏给搴旗所现主任打电话,我在去唐山的路上,发回重审的案件情况会比较复杂,需要一两日才能回京,王长宏说等你回来给我打电话吧。因此前发生过区司法局现场检查不通知申请人的情况,又加之王长宏因搴旗所迁址的事给我打电话却不给现主任打电话,我想可能是已经安排过对我办公场所的检查了。

2017817日上午,我通过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发现申请材料均未到北京市司法局,我给牛旭科长打电话,无人接听,给王长宏打电话,她说申请材料还在她那里,她很忙,马上要去市局开会,等她电话吧。

又是等她电话!我从628日递交材料到817日已经等了一个半月还多,期间又催促过她,还让我等电话!于是我给北京市司法局监管处的柴磊处长打电话请求协调一下,加快进度,是他同室的一个男同事接的电话,他听了后说时间确实长了些,他会向柴处长反映一下。我又跑到设在朝阳区律协里的行政许可科,找科长王子辉请求他协调一下,他说牛旭科长去休年假了,王长宏是副科长,他只能回局里碰见她问一下这事,也不能命令她,我说北京市司法局自己规定的行政许可是30个工作日,加上转递的时间也不应超过1个半月啊,王子辉说可不能这样理解,工作太多,我说是,你们工作忙我理解,我也不要求说你们必须按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尽快就好,但现在都1个半月了,现场检查还没去过呢。王子辉说他尽量给协调一下。因求助一圈无人能落实这一事,我拨打了12345,希望协调加快速度。

第二日,即2017818日,周五,王长宏上午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区司法局接他,当日我车正好不便,我说安排其他人去接她,她说你亲自来吧,还有点事。于是我花两百元雇佣了一辆出租车,让司机跟着我去接王长宏,等检查完再把她们送回区司法局。

到了区司法局,王长宏和另外一个女工作人员又开始给我做笔录,问网上投诉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怎么回事,我说所有事情在我新浪微博里是公开的,(见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13501000014134421442777329

因为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不接收手续不让阅卷,控告到长春市检察院,他们让我去北京市司法局开同意代理的纸质证明、去户籍地开“我不是某某某成员”的证明,还要去长春市的政法委开同意的证明,我觉得这是羞辱律师,我无法开具、也无法继续代理。王长宏说你问过北京市司法局吗?我说问过,市司法局是不给开这种证明的,她说你什么时候问的,我说去年之前我就问过,并描述当时去问的情况。结果王长宏说,你去年办的事拿今年来说啊,这政策一年一变的,你得再问问,我不禁哑然!我说我一直在忙没时间,正要找你们问这事,那您知道能不能开呢?她说我不知道。然后她问我合同是怎么签订的,手续是怎么领取的,我说我是在长春见到的当事人,她没有到北京来过,手续是以前领取的随身带着,所里有登记,需要签订后交回所里盖章备案,因为我一去就遇到这种情况,也去了长春市政法委等地方,被支来支去,没有人接待,也没地方开那些违法的证明,所以只能以我个人名义去控告,委托辩护合同目前还无法成立,成立了也无法履行,开出证明来我代理,开不出证明来检察院不承认我身份,她说她不管这些。

随后我陪同她到我办公地址检查,拍了照,在四张空白表格上签上名字,她不让我写日期,这些我都无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临别,她说你未签合同先用手续这个情况我是可以处罚你的,你自己想想,规范完善手续。当天下午我返回家中即把案件的代理合同及委托手续快递给她,她于第二日按委托手续上的电话拨打给当事人核实情况,当事人问她开证明的事,她竟然没有说能不能开具证明,而是说她这个部门不管开证明,随后当事人向我说明情况,我也和她讲了目前的困境,让她配合把解除说明寄给我,以便我按这边的要求给所里完善手续,当事人很通情达理,还表示给我添了许多麻烦,让我心怀愧疚。

一切如常,但事以愿为。

2017913日,我再次向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证可处查询时,工作人员的答复让我震惊,他让我报了申报号、律师证号及申请时间后很意外地说,这么长时间了啊,你的材料还在区局,他们没有往上报,不知道怎么回事,你联系下他们问问情况。我说好,您也帮我问问怎么回事。

随后我拨打王长宏的座机电话无人接听,拨打牛旭科长的座机电话,无人接听,我留了言,说明是关于申请材料的事,让他给我回个电话,但等了半天也没人给我回电话。我又给市司法局的柴磊处长打电话,依然是他那个同事,他说上次的情况他当天就向柴处长反映了,柴处长让他给落实一下,他联系了区司法局,他问现在还没有办完吗?我向他说明了情况,他说他会和柴处长说一下。放下电话,我再次拨打12345查询以前的情况,回复说,2017824日区司法局答复,正在办理过程中。

我已经没有任何沟通的渠道了,根本就是懒政、就是不作为!我当天下午即到朝阳区法院立行政诉讼案,因区司法局和市司法局是两个独立的行政主体,立案法官研究半天说拆分成两个诉讼,于是第二天我又分别去西城和朝阳立案。

2017914日上午,我在去西城区法院的路上,朝阳区司法局行政许可科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她看到了我的微博,说她是91日把我的材料送到市司法局的,913日下午取回来的,不知道是谁在英文名称备案申请书上用铅笔圈了一下,让改英文名称。我说我是913日上午给市局行政许可处负责查询的工作人员打的电话,他们说材料根本没往上报。在通话的过程中,我答应下午去她那里改一下英文名称,将“BEIJING BELIEF LAW FIRM”的“BELIEF”改为“必奕”的汉语拼音“BIYI”,但突然想起资金冻结证明三个月的期限也将至,即便我这次去改拼音,后面还有更多的事让我去办,更何况,我律所的英文名称是前面经过行政许可的,一旦变更,行政机关要想整你,任何一个理由又能耗上几个月。

所以我决定:坚决不改!并且,“BELIEF”的中文译意“信任、信赖;信仰、信念”,对一个人来说非常重要,一个律师你不信仰法律,实现公平正义就是空话;这社会没有公民信任法律,国家的法治就没有希望,我要捍卫我的“BELIEF”!

本文所有时间点及事件经过皆为属实,并就此公开,就事实部分,未来的行政诉讼我不会改动半个字,当前,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败诉率高达百分九十几,个别行政机关耍流氓,隐瞒、伪造证据取胜,让行政相对人冤得都找不着北,我不怕,我迎接着,看北京市的司法行政机关怎么证明其不违法!

其实在今早之前,我并没有将这些经过写出来的想法,有些不明情况的人,总怀着阴暗的心理揣摩利用微博爆料的这个律师想出名那个律师想出风头,早上起床后突然发现有个甘肃的律师同行竟然这样公开评价我,(看笑话的自行搜索我新浪微博,懒得截图了,怕脏了我的眼睛!)作为一个长期精神倍受压抑、场所租赁等经济损失每天以数千元计的速度持续增长、和平的以一切可以沟通的手段左请示右沟通也无济于事的女同行,你怎么开得了如此的毒口?!

气愤之中撰写此文,一为叙明事件经过,二为应对即将的行政诉讼事实陈述。我不想用自己的遭遇去博人家的眼球,如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哪怕你有那么一点点的傲慢,哪怕你有那么一点点的不按规矩办事,在能忍的限度内,每一个行政相对人都是百分百的耐心诚意的对待你们的!

忍无可忍,无须再忍!

李国蓓

20179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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