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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连载:曹县基督教案(五)变脸所长在陆圈

(2014-08-30 11:16:52)
标签:

曹县

处境

东明县

公安

荷泽中院

分类: 生活纪实

(五)变脸所长在陆圈

2014年8月14日中午,我们离开荷泽中院后急匆匆赶赴荷泽市东明县,因为那里还有一个位老实憨厚的农民大伯,因其家人在曹县参加唱诗被抓,自己正在田里干活儿,也被东明县公安局协同作战抓捕了。

我们赶到东明县,简单吃过午饭来到东明县公安局已经是下午两点,卢京美律师代理这位无辜受牵连的农民,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位农民被实施了行政拘留,我们此行的目的是去东明县公安局索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明县公安局门口传达室的值班人员一开始告诉我们他们是两点上班,让我们等等,我们说已经两点多了啊?值班员说法制科科长还没有回来,并主动打内线电话联系,确实无人接听。后来他见我们十几个人在院内一直等候,便给法制科科长打了手机,科长回复说去找某副科长。值班员电话确认某副科长在办公室后,卢京美和我二人去办公楼见这位副科长。

副科长办公室是二人共用的,两张办公桌面对面放着,我们一进门,副科长对面的这位工作人员正开着手机免提与别人通话。东明县这里的山东话说快了我们啥也听不懂,所以开着免提这位见我们进来,又听我们问寻的口音不是本地人,便依旧对着他的手机呱啦呱啦大声说着,室内很是嘈杂。

副科长听卢京美介绍了情况后并查看了卢京美的手续后说确实有这个事,但卷宗在陆圈派出所,复印行政处罚决定书得找朱锋所长,并打电话联系了朱锋所长,让我们过去。临走前,卢京美拿出一张填好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表对副科长说:“您既然同意我们复印,我们也把这个申请表留下吧,我们这个申请表就是要求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副科长接过表看了一眼,说:“好”,就收下了。我转过身故意问卢京美:“你刚才给他的是什么材料?”卢京美说:“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

离开东明县公安局我们立即赶赴陆圈派出所,去找朱锋所长。

车程二十分钟后到达陆圈派出所,值班室里一个年轻的小值班员开着电视睡着了,我们喊了半天他不醒,卢京美上去轻推了几下,他睁开眼,见一屋子人,忽地坐起,愣在那儿不知所措。我们忙说:“醒醒,醒醒,缓下神儿”,值班员顿了一下,有些不好意思,问我们找谁,我们说找朱锋所长,联系好了的,他说所长办公室在二楼,直接上去吧。卢京美便和余仁财律师上二楼去找朱锋所长,我们一干人等则在底下等。

约五分钟,卢京美下了楼,告诉我们朱锋所长说负责档案室的人请假了,明天上午再来。为了确认朱大所长没有说假话搪塞我们,我还特意去问其他人档案室有没有人,值班员和另一个来值班室的警察都说内勤不在,办事得明天再来。于是,我们相信朱锋所长没有骗我们,决定第二天一早再来。

离开陆圈派出所我们返回荷泽市去小“Y”家,因为小“Y”一早被乡镇干部维稳,由父亲“押解”回家,至今我们还不了解他的情况。

一个多小时后,我们到达荷泽市某小区小“Y” 家楼下,他正在院子里带孩子玩儿,见我们来后,便让他妻子下楼来照看二岁的宝宝,他陪我们说话。小“Y”告诉我们,父亲和政府的工作人员已经走了,他现在很茫然,因为继续维权可能要影响自己的哥哥考公务员,自己的工作不保,还有父亲已经表态,如果坚持诉讼就断绝父子关系。我们纷纷劝慰他,但面对残酷现实,我们内心也很无奈,这种连坐式的惩罚可以被古人否定、消灭,却被现代人运用娴熟,特别还是在这样一个人权比某超级大国好十倍的国家里,我们不知道这是法治的进步还是倒退。

离开小“Y”家,部分律师乘车回曹县公安再去交涉,部分办完事的律师赶往火车站、汽车站离开,剩下我、卢京美、余仁财、陈南石四人住在荷泽。

第二天一早,陈南石去汽车站返程,我们一行三位律师吃过饭立即赶往东明县陆圈派出所。路上,我们讨论办事会不会顺利,卢京美说有曹县的经历,不抱希望。而我则内心盼望能够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启菏泽法治进程的第一步,但实际上,我自己对这个想法的评价都是仨字:“太天真!”

车很快到达陆圈派出所,卢京美、余仁财和我三人上二楼找朱锋所长。

朱锋所长壮壮的,国字脸,五官长得倒是端正。见我们进来落座后,他问你们的手续呢?卢京美递过了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等。朱大所长接过后将律师情况登记在本子上,然后慢悠悠地说:“你们的身份我们要核查,看是不是当事人同意的,司法局有没有委托。”我们说律师身份网上就可以核实,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司法局委托,律师接受委托也不需要司法局同意。朱锋又说:“我们依法依规办案,程序合法,你们只要有办案部门同意,我们就提供卷宗。”我问:“什么是办案部门?怎么个同意法?”朱说:“就是到法院起诉,法院说要求提供我们就提供。”我说:“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立案?你昨天不是说来复印,如果昨天就这么说,我们今天就不过来了。”朱锋说:“我接上级通知,要求提供证明,核实你们身份才能提供。”卢京美问:“什么通知?有文件吗?”朱说:“你甭管什么通知,是通知了。”

双方僵持,朱锋坚持让我们提供司法局委托的证明,他们要去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经法院同意再提供材料。我们问他要法律规定,要司法局同意的格式文本,他支支吾吾,显然他是想以法律规定来钳制我们的正当要求,以显示他是依法依规办案,但由于他自己不了解法律规定,说话前后有矛盾,我们指出后,他已不能自圆其说。

谈话间,卢京美的那位农民老伯当事人和他的两个女亲属共三人进来了。卢京美让他们核实委托情况,老伯当即表示是自己委托卢京美律师来维权。不知朱所长什么时候指示,一个协警拿着记录仪上来给我们摄像,几乎是协警进门站定打开记录仪的同时,我们三位律师同时把手机摄像功能打开,摄像!朱所长从法律上论不过我们,见我们摄像,便让我和余仁财出去。我们说拿记录仪的协警为什么不出去?朱所长说:他是我的工作人员。我们说我们也是卢京美律师的工作人员,如果出去,拿记录仪的协警也要一同出去。朱所长无言以对,开始对着老伯说话。老伯一口方言,我听不太懂。但唯一清楚明晰的是,在朱所长说处罚决定书给老伯送达了,老伯一家愤怒拍案而起,三人异口同声大喊:“木油!!!”

在派出所谈话整个过程持续约有一个多小时,最后朱锋所长理屈词穷,就一句话“不提供”,与曹县公安无异。我们见多说无益,便离开了陆圈派出所。

距下午各自返程离开山东还有一些时间,我们决定再次赶赴菏泽中院去交涉立案问题。

荷泽中院当天立案人不少,我们到立案庭,李法官正在忙,我们在一旁等。这次李法官倒是主动,稍等片刻就对站在一旁的我们说:“已经与曹县公安沟通过了,涉及邪教的,最高院有规定,不立案。”我们反问:“怎么认定是邪教?谁认定了?还没有立案如何认定是邪教?”李法官说:“这个嘛,由曹县法院和公安机关联合认定。”我们说:“为什么要由公安机关认定?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应该纳入司法审查吗?”

李法官再次转移话题说立案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我们给李法官看了刚录的东明县陆圈派出所谈话的手机视频,以证明我们一直努力在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拒不提供。李法官看后表情复杂,说:“你们去曹县法院,曹县法院给你们答复。”我们逼问:“曹县法院收材料我们就去,如果再来一句不立案打发我们,我们跑那里没必要了。”李法官不断重复说:“你们去吧,可以!”我们要求李法官当面和曹县法院电话落实收取立案材料的事宜,李法官告之:我们督办,我们督办。再次溜之大吉。

请看下集:誓让法治见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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