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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与“腐利”岂能混淆?
近几年自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一些地方单位领导担心违规被追责,一刀切砍掉所有职工福利的待遇,自然包括传统中秋佳节月饼的发放。如此使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化,无形挫伤了伤了职工的感情,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鉴此,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可以说是一份政策性规范性的文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是贪腐而不是职工的福利。然而现在的情形是,中秋节的简装月饼没了,甚至连工会的联欢晚会也没了,职工积极性可想而知。矫枉,岂应过正?在原则上职工是坚决支持中央反腐倡廉的,但在实际上也反对一些执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职工应有福利的做法。反腐倡亷的最终目的之一,就是为增进公众福利。服务于基层职工、低收入者的各种正常福利,在反腐过程中不仅不应缩减,发放的范围和数额,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扩大。
其实,逢年过节职工福利该发多少?目前虽烈还有点模糊两可,但有一些省市积极试行标准:上海“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全年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河南“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浙江“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陕西“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道理不复杂,心中有杆秤。针对职工基本生活,花费合乎规范的钱,提供适当的劳保、服务等,这是正常的福利。对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来说,相对并不丰厚的工资,这是他们基本生活、基本健康的一种保障,也是组织对职工的一种关心,和腐败并无半毛钱关系。中央反腐败发节日禁令,针对的是滥发福利,这个指向也很清晰,就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的腐败行为,动不动就奢侈浪费、互相攀比的不良风气。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发放职工福利逼在眉睫。“双节”是一年当中最重要的节日,劳动者对福利的关注度比往日也高。关心职工生活,改善福利条件,是群众路线教育的深入。任何极端化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有嬚于一个倾向俺盖另一个倾向。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审时度势,根据本地的物价水平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出台一套具体的福利发放标准,划清职工过节福利与“腐利”的界限,将适度的职工中秋节日福利放发,落实在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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