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客户身份重新识别方式的思考
(2018-03-08 15:54:46)
按照07年2号令及人民银行后续管理规定要求,发现客户身份异常或开展可疑交易分析等情况下,应当开展多种识别方式,主要措施包括:1、提供辅助身份证件2、人员问询3、回访4、实地查访5、向公安等部门核实6、联网核查等。按监管规定,对实践中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方式的有效性及可行性作讨论。
一、最为有效的措施
按照反洗钱工作预防和遏止的工作目标,开户阶段发现并杜绝可疑客户开立账户应是最为有效的控制方式,也就是讲建立业务阶段之初快速发现并堵截。依此目标和上述对政策的理解,提供辅助身份证件和联网核查(不仅是公民身份联网,还包括各种通过互联网查询的手段)是最为有效的措施。一旦通过重新或加强识别措施,表示金融机构准入客户,客户可以通过账户开展合法或非法的交易。
二、较有效果的措施
(一)再次提供辅助身份证件。当金融机构发现客户身份或交易存在可疑,可以请客户再次提供辅助身份证件或交易凭证。采用这种做法需要有一定的底气,如果无凭无据即采用这种做法,无异于得罪客户,使其不与银行往来。
(二)客户回访。按照上下文理解,此处的回访应当是指非面对面方式,通过信件、邮件、电话等方式对客户身份进行确认。实施过程中会有一些现实问题,有可能无法联络客户,如电话号码存在,但客户关机或无人接听或挂断电话。对于这种结果,金融机构无计可施,不能作为客户身份异常的依据,因为根本没有完成回访。也有可能联系到客户,客户承认身份真实、有效,交易为本人完成,但金融机构对其回复仍觉异常。对于这种情况,也很难判断客户异常,凭感觉认定可疑交易是不可取的。通过回访方式可以对其起到一定的警示,告知如果继续交易需要提供再次识别客户。如果客户从事非法交易,可能会缩小规模甚至不交易,起到一定的反洗钱效果。
三、无必要或不可行的方式
(一)实地查访。反洗钱工作不能等同于贷款核实。实地查访没有任何必要,反而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成本和人身安全风险。客户地址变化,实地并非客户本人居住或办公,又能说明什么问题,显然仅凭客户不在预留地址认定其可疑,缺乏证据。其次,对公客户办公场所的大小也不能表明其规模与身份的关联性。如一家贸易公司,办公地方不大,但交易规模很大,实地查访并不能表明什么问题。第三,依靠简单的地图工具即可查询地址的真实性,实地查访无必要。第四,如果客户从事上游犯罪,有可能会造成核实人员人身伤害。
(二)向公安等部门核实。除了境内公民可以由其本人向公安机关申请提供核实不符证明外,未见文件规定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核实客户身份,公安机关也不会接待金融机构的查询。如对非居民,并不能向公安机关了解出入境记录。
综上,无论可疑交易分析还是其他情况下需要重新识别客户身份,金融机构也要在确保本身有较为充分的证据和安全的前提下,在能力范围内采取政策规定的要求开展身份识别。对超越自身范围或者效果并不明显的身份核实方式,要谨慎采用或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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