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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看待发展》之读书笔记

(2010-07-30 1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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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发展是什么?为什么发展?阿玛蒂亚·森并没有从此问题的起源开始来演绎自己的发展观,而是跳过对发展问题研究的背景与意义的阐述,直接表达观点: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给人一种冲击力,更引发我对这种观点的兴趣。在我看来,森的自由发展观比传统发展观的高明之处在于:一、将发展的目标与永恒价值相结合;二、赋予抽象的永恒价值以一个现实的具体的可见的指标:可行能力,使得发展看的见。如此,森的发展观是抽象而具体,理想而现实的。与森的发展观不同,狭隘发展观包括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或个人收入提高、或工业化、或技术进步、或社会现代化等等观点。森认为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个人收入提高、工业化、技术进步、社会现代化等只是作为扩展社会成员享有的自由的非常重要的手段,而实质自由才是发展的目的,理应对自由予以更多的关注。出于此,森认为狭隘发展观是属于工具性范畴的。在这里森有一个潜在前提,即实质自由是目的,人是发展的目的,收入增长、工业化等只是手段。这无疑是对使人物化的发展的一个否定,森的实质自由发展观便建立在此逻辑起点之上。森认为,以人为中心,自由是最高的价值,发展就是扩大这种价值。自由主体不仅自身是发展的建构性部分,它还为增强其他类型的自由主体做出贡献。从他的观点论证看,自由不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更有评价性价值,即自由是发展的目的也是手段。可什么是自由?我们又如何判断自由扩展与否呢?作为经济学家的森将自由,即他所称的实质自由,定义为是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于是,扩展自由就是对可行能力的扩展。所谓可行能力是指对一个人来说是可行的、列入清单的所有功能性活动的组合,比方说吃、穿、住、行、读书、看电视、社会参与等都是功能性活动,但并非对每个人都是可行的,在人们认为值得珍视的各种功能性活动中,能列入可行清单的活动越多,自由就越多。说到底,发展就是可行的功能性活动的增多。当你从不能吃饱饭到能吃饱饭,就是一种发展,这种发展观显得更为具体、生活化,而这样的发展,让人觉得很是兴奋。

而如何扩展自由呢?可行能力受什么影响?谁的可行能力最少,自由最少?森认为那些限制人们自由的主要因素有贫困以及暴政,经济机会的缺乏以及系统化的社会剥夺,忽视公共社会以及压迫性政权的不宽容和过度干预等,发展就是要消除这些限制因素。而贫困往往是限制可行能力(实质自由)的直接原因。由于贫困,人们被剥夺了免受饥饿、获得足够营养、得到对可治疾病的治疗、拥有适当的衣服和住所、享有清洁用的水和卫生设备等自由。当然,诸如防疫计划、对医疗保健或教育设施的组织安排、有效的维持地区和平与秩序的机构等公共设施和社会关怀的缺乏,也和不自由紧密联系。此外,对自由的侵犯直接来源于权威主义政权对政治和公民的权利的剥夺,以及对参与社区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的自由的限制。

在消除这些限制上,工具性自由相互补充,相互增强。森特别考察了从工具性视角看待的五种不同形式的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增进人的可行能力和实质自由的公共政策一般可以通过促进这些不同的、但相互关联的工具性自由而发挥作用。

森由一个故事开始了全书的论证。一个妇女疑问到:财富在多大程度上能帮助他们得到他们所想要的?是啊,我们追求财富,可财富能干什么呢?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开头写道:“财富显然不是我们追求的东西,因为它只是有用,而且是因为其他事物而有用。”也就是说,财富是因为能满足我们对其他事物的需求,一旦无法满足,财富也丧失了意义。财富的有用性取决于其他事物。同样,其他能满足我们对其他事物需求的事物也为我们追求。所以,发展不仅仅是财富的积累和国民生产总值以及其他与收入有关的变量的增长,经济增长不能作为发展的目标。发展必须更加关注使我们生活得更充实和拥有更多的自由。扩展我们有理由珍视的那些自由,不仅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和不受局限,而且能使我们成为更加社会化的人、实施我们自己的选择、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交往并影响它。

在森看来,自由发展观涉及到确保行动和决策自由的过程,以及人们在给定的个人与社会境况下所享有的机会。从过程和机会两个层面来看待自由,这就为自由发展观提供了一个足够宽广的角度,使得它优于自由至上主义和后果主义等。

为了论证自由作为发展的评价性标准的合法性,森对几种价值标准进行了评价。他同时评论了两点:(1)一个一般性问题:信息基础对于评价性判断的重要性;(2)若干特定的论题:关于社会伦理和正义的一些标准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特定信息基础的恰当性。

功利主义原则将效用信息视为唯一恰当的基础对事物状态、行为及规则进行评价或判断。无论是古典功利主义所定义的快乐、幸福、满意等这种心理成就的效用还是现代功利主义所指的愿望的实现或者是一个人的选择行为的某种表现的效用,都将未反映在其统计测度中的那些潜在的重要事物(诸如个人自由、对公认权利的实施或侵犯、生活质量的种种层面)排除在外,而只是通过对效用数值的影响而间接地发挥作用。此外,功利主义的总量式框架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而对利益如何分配并不关心。森认为所有这些产生了一个非常有限的信息基础,而这种广泛的不敏感性是功利主义伦理的显著局限性。

自由至上主义的信息基础完全在于自由权和各种权利。与古典功利主义试图运用不同个人各自的幸福或快乐信息不同,自由至上主义要求一定的法权自由和正当行为的规则得到遵守,并按照这些规则是否得到遵守的信息来评价事物状态。无论选择何种信息基础,对其理论而言都具有决定性意义,而理论的不同,往往是核心的信息基础不同。

森对基于不同的信息基础的伦理理论进行分析。

1.功利主义评价的要求由“后果主义”、“福利主义”和“总量排序”三个不同部分组成,即每一个选择按它所产生的效用的总量来评判。对应地,功利主义者眼中的非正义的社会就是该社会中人们的幸福总和起来,其程度显著地低于应该达到的水平。由于幸福和愿望的难以测度,效用通常定义为对一个人可被观察到的选择的某种数量表现。

功利主义视角的长处在于:(1)按其结果来评价各种社会安排的重要性;(2)评价各种社会安排时,需要关切所涉及的人们的福利。

功利主义视角的局限性在于:(1)漠视分配;(2)忽略权利、自由以及其他非效用因素,而权利和自由有自身固有的重要性;(3)适应性行为和心理调节:功利主义视角采用的个人福利的观念本身并不很稳定可靠,因为它很容易被心理调节和适应性态度所改变。森认为功利主义的这些局限性表明,很多影响人生活的因素未能体现出来,需要建立更广的信息基础。

2.罗尔斯的自由权优先。不同于自由至上主义,罗尔斯的自由权优先的要求不是那么强烈,在其理论表述中,享有优先地位的那些权利的数量较少,而且主要由个人自由权组成,包括某些基本的政治和公民权利。但是这些为数较少的权利被指定享有的程序优先性则是十分完全的,而且,尽管这些权利与自由至上主义理论中的权利相比在范围上大为缩小,它们同样不能因为对经济需要的考虑而弱化。森认为这种自由权的绝对优先对极其贫困的国家来说是不合理的,要使其也适用于贫困国家,其内容必须在相当程度上加以修改。他提出,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完全的优先地位,而在于一个人的自由权是否应该得到与其他类型的个人利益——收入、效用等等——完全同等(而且并不更多)的重要性。自由权对社会的重要性,是否可以由一个人在评价他自己的全面的利益时通常会赋予自由权的那种权数恰当地反映出来。关于自由权(包括基本的政治自由权和公民权利)的崇高地位的主张,不同意简单地按一个人自己从自由权中得到的好处——就像得到额外的收入一样——来评价自由权的社会意义。权利在政治上的显著意义远远超出这些权利的拥有者的个人利益由于享有这些权利而得到增进的程度。换句话说,自由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仅能带来利益,还能带来其他利益所不能有的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自由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的保障应该具有程序上的优先性。森是想说当自由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的拥有什么也不能有的时候,它就丧失了绝对优先性?

3.诺齐克和自由至上主义

诺齐克倡导的是包括财产权的自由至上主义的权利优先性,它不计后果,只关注人们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而享有的权益(“灾难式道义性恐慌状态”是个例外放宽处理的情况)。这种观点很成问题。因为不顾后果的政治优先性理论的建议在很大程度上漠视了人们最终能够享有(或不享有)的实质自由,很难想象只接受简单的程序性规则而不顾后果会使生活陷于何种可怕境地。森认为,对后果性考虑可以赋予实现或侵犯个人自由权很大的重要性(甚至可以给它特别的优待),而同时不忽视其他的因素,包括特定的程序对人们实际享有的实质自由的实际影响。普遍地忽视后果,包括人们所能享有的(或不能享有的)能力自由,很难成为一个可以接受的评价系统的适当基础。

功利主义原则的效用基础存在着人际比较的困难,原因很多,其中人类的多样性是其中之一。收入和商品作为我们的福利的物质基础,我们各自能够如何运用给定的一组商品或一定水平的收入,关键取决于一系列个人的和社会的特定具体境况。实际收入与我们运用收入而达到的处境即我们的福利和自由之间的差异,至少有五个来源:个人的异质性;环境的多样性;社会氛围的差异;人际关系的差别;家庭内部的分配。那如何解决福利和自由间的差异问题,即同等的富裕并不能带来同等的自由?

罗尔斯提出了“基本物品”来消除收入与自由的差异,认为只要人们对基本物品的拥有能满足其对良好生活追求的需要,就是正义的。然而,森认为信息注重点从收入扩大到基本物品,并不足以适当地处理以收入和资源为一方,福利和自由为另一方,二者之间关系的差异性。基本物品自身主要是各种一般性资源,受上述多样性的影响,难以进行人际比较。森认为这就需要集中注意人们努力实现的实际的生活状态(或更进一步,集中注意人们实现他们有理由珍视的实际生活的自由)。对“生活水平”及其构成因素以及对基本需要的满足的注意历来有之。亚当·斯密认为,在一个社会中什么算是“必需品”决定于什么是提供某种最低限度的自由所需要的,例如不带羞耻地出现在公众面前,或参与社群生活的能力。商品自身并非重点,重点必须是商品所能产生的自由。

森总结说,对于很多评价性目的,合适的“空间”既不是效用(如福利主义者所声称的),也不是基本物品(如罗尔斯所明确提倡的),而应该是一个人选择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即可行能力。如果目的是集中注意个人追求自己目的的真实机会的话,则要考虑的就不仅是各人所拥有的基本物品,而且还应包括有关的个人特征,它们确定从基本物品到个人实现其目标的能力的转化。与罗尔斯相比,森将信息基础扩大到包括个人特征的功能性活动。一个人的可行能力值得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一个人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反映了此人实际达到的成就,可行能力集反映此人实现其成就的自由:可供这个人选择的各种相互替代的功能性活动组合,无疑就提供了选择的范围。选择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无选择。这样,对各种单个的功能性活动进行人际比较更容易。而使用可行能力视角的优点在于:一、有实际意义的许多功能性活动——通常不是心理特质测度——可以与心理判断区分开来(不受“心理调节”的影响);二、从手段到目标(或者从手段到追求目标的自由)的转换中的差异性(收入与自由的差异),已经反映在所达到的成就的水平和列入目标清单的各种自由中。

可行能力视角承认多重性,异质性,所以对可行能力进行评值。而尽管罗尔斯方法也涉及在具有异质性的空间内进行评值,但其信息基础较窄,资源及基本物品与实现高水平生活质量的机会,两者之间有参数性差异。赋值问题可通过先确定一个焦点空间,再做出局部范围内的若干评值来进行。对任何特定个人,权数的选择只要求反思。而对于“社会评价”要达到“公认”区间,就要求公共讨论,以及民主的理解和接受来达到某种理性的共识。而社会选择的权数确定需要对生活质量(或福利)的各个组成因素明确地赋予评价性权数,然后把这些选定的权数提供给公众进行讨论和批评审视。

人际比较是任何社会评价的关键,森以可行能力为信息基础提出三种方法(直接法、补充法、间接法)来进行人际比较。关于基础性原则的应用形式的三种不同的使用方法:

1.直接法:这个一般性方法的形式是通过直接考察并比较功能性活动或可行能力的向量而检验我们对于各种状态可以得出什么结论。有三种形式:全面比较,即对所有这些向量逐一按贫困或不平等排序;局部排序,即对某些向量相对于亮一些向量排序,但不要去评价性排序的完整性;突出的可行能力比较,即对选定作为焦点的某些向量进行比较而不要求有完整的覆盖面。

2.补充法:它使用传统的程序在收入空间进行人际比较,但运用可行能力方面的因素(常常以非正式的方式)作为补充。

3.间接法:聚焦于收入空间,将收入之外的可行能力巨大因素用来计算“调整后的收入”。

森认为可行能力视角的分析方法不仅能够直接关注自由的重要性,还能够充分注意作为其他方法基础的、并使之具有实际意义的那些动机。特别是,以自由为基础的视角能够顾及功利主义对人类福利的兴趣,自由至上主义对选择过程和行动自由的关切,以及罗尔斯理论对个人自由权、对实质自由所需的资源的集中注意,等等。在这个意义上,可行能力方法具有的广度和敏感度使它有宽阔的适用范围,能够对一系列重要因素给予评价性关注,其中某些因素在别的方法中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被忽略了。按照这个方法,人们的自由能够以公开明晰的方式根据人们有理由珍视并追求的成果和程序来评价。

森为更好地进行人际比较做出了努力,让我们相信通过可行能力的增加生活变得更好,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有更多的自由。为此,他建立了一个宽广的信息基础,既在乎机会(后果),又在乎程序过程。综合了功利主义原则和罗尔斯理论的长处,但是否它就免除了两个理论的不足呢?森的发展观没有弥补功利主义原则对分配的漠视,而对罗尔斯的自由权的绝对优先的反驳,也不是很有力。森认为当不得已时,人们会为了生存放弃自由权。而按他的可行能力视角,当处于极其贫困时,自由权才不存在又谈何放弃呢?实质的自由早已名存实亡,很难说人们为了利益而放弃了自由权。所以,我认为,必须要明确一个前提,即自由权是实际存在的,而自由权是人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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