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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看法:关于该被暴打的熊孩子和热水泼人的服务员

(2015-08-27 19: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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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几点看法:关于该被暴打的熊孩子和热水泼人的服务员 
文 | 阑夕

1、最近,两起事件相映成趣,一是题为《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娃小而不撕》的记叙文章,作者因为不堪忍受“熊孩子”的骚扰而将之殴打教训,引起同样厌恶“熊孩子”的网民的广泛共鸣;一是温州火锅店一名服务员因为自认不被顾客尊重而将开水泼向顾客,监控录像令人胆颤。

2、其实这两起事件的因果是统一的,但是公共舆论的原则尺度却基于立场不同而产生狡黠的差异。

3、之所以称“因果一致”,指的是内在逻辑的雷同:当人们遭遇法律之外的道德窘境——尤其是在社会转型、缺乏共识的阶段,那些公共场合的恶行,比如大大咧咧的插队、旁若无人的吸烟、在电影院里大声交流甚至是晚上在家装修制造噪音的邻居等——情绪作用之下,私刑成为一个大快人心的选项。

4、每个人的心中都存有一个理想国度,并且高估自我的修养,这会导致想象与现实的分裂。就像在互联网上似乎所有人都对开车加塞的行为深恶痛绝,但是离开互联网开车出门后,又几乎不可能避免遭遇恶劣的驾驶习惯,仿佛开车的人都不上网,上网的人都不开车。

5、成年人会将自己与“熊孩子”划为两个阵营,出手教训“熊孩子”因而成为有利己方阵营的以暴易暴,到了后面那个餐厅的场景,阵营变为消费者和服务者,当前者沦为受害者时,后者的动手又成为一种不可饶恕的伤害,立场对换。

6、当然,执着于就事论事——而并不在意抽象逻辑的自洽——的人会给出百般理由,比如“熊孩子”是真的可恶,难道当他们差点酿成大祸且殃及于你的时候你也能不动声色么,而那名服务员则是精神异常而残暴凶险,无论顾客怎样,也不该在众目睽睽之下行凶。

7、所以我才说立场决定观点,或者说屁股决定脑袋。哈佛大学约翰·罗尔斯的一个概念,叫“无知之幕”,即任何政策或主张的提出者,都应假设自己有可能成为任何一种角色,以便最大限度的保护弱者。人无完人,你可能对某种恶习深恶痛绝并认为那是“该死”的,也许别人也会这么认为你。

8、必须承认,这种关乎道德边界的冲突必须同时具备容忍和出口,否则实际上属于全民承受的伤痕不会消褪。那些大受欢迎超级漫画英雄其实就充当着某种向往,美国人既赞颂这些义警,又知分寸的在设定里将他们列为警察等真正执法者的不友善对待对象。

9、“体制论”与“素质论”的争执同样令人感到烦闷,人们渴望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却不太有耐性摸索原理。比如,有人强硬主张应当延伸法律触手,用经济惩戒来压制“不文明行为”,并列举香港随地吐痰会被最高罚款3000港币的例子来解释城市文明,但是反对者则质疑罚款将会沦为敛财工具,造成寻租空间。但是真正落实下来,口炮往往会被哭笑不得的应激反应碾压,比如这则视频: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YxMTc2ODQw.html

10、好了,让我们回到无知之幕的下面,如果你坚持私刑的痛快淋漓,那么请扪心自问,是否能够保证自己永远不会做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那些会让他人对你性事私刑的行为;如果你强烈反对以暴易暴,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培养容忍和共识,并且相信这种善良不会被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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