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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看法:关于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2009-01-21 09:51:11)
标签:

人肉搜索

杂谈

分类: 狐说看法

几点看法:关于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一、首先,我不支持人肉搜索,我认为人肉搜索是一种软暴力行为。

二、人肉搜索存在被恶意利用的可能,而且十分简单,比如我曾经出于某种原因破解别人邮箱的步骤,就是在获得“邮箱密码保护提示问题”后,通过人肉搜索找到并了解了邮箱主人的兴趣爱好,将该提示问题回答正确获得了邮箱的密码。

三、对于牛皮癣式的小广告,曾经有种应对措施就是对小广告上所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呼死你”,后来我把判我期末考试没过的老师的手机号码涂到了街头的小广告上,过了一个星期该老师就更换了那个他本十分喜爱的手机号码。这说明,很多出发点为好的行为如果没有规范和完善很容易被利用来作恶。

四、人肉搜索最大的问题在于它往往能够成为道德捍卫者的武器,用来惩戒他人道德缺失,从“铜须门”到“姜岩跳楼”事件,人肉搜索对公民人身权利的践踏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五、但是在这些时候一直没有政府官员出来对人肉搜索表示置疑。

六、当亵女童、抽豪烟的官员被人肉搜索影响到了官职后,却很迅速的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即使是在司法不独立的中国,这样的立法速度也是让人咋舌。

七、但是官员贪腐并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所以相反的,人肉搜索在曝光官员身份上并非不合理,如果官员们的财物是合法而来,为什么害怕被曝光?

八、人肉搜索好像还减轻了反腐成本。

九、项公舞剑,意在沛公,禁止人肉搜索,实质上是维护腐败的隐蔽性,立法所禁的并不是人肉搜索这种行为——法律是无法禁止公民如何按个人意志来操纵电脑的,它所禁的是网民将搜索结果曝光到互联网上。

十、与其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不如立法保护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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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触及这个层面,就违反了法律。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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