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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停药需经医生“批准”

(2009-04-01 11: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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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报讯 (记者杨珺)3月16日,广东省肝脏病学会出台“乙肝抗病毒治疗停药标准”,引起了广泛关注,有读者致电本报询问广东的标准是否也适用北京及其他地区。专家指出,广东出台的该标准内容并无新观点和典型意义,提醒广大患者确定停药时机和方法时不要僵化地照搬任何标准,一定要经医生诊断后再实施。

    友谊医院肝病研究中心主任贾继东介绍,针对乙肝患者的停药标准,美国、欧洲、亚太都有,而最适合中国人的是亚太标准——即去年在香港召开的亚太肝病年会上出台的APASL指南,广东的标准与APASL指南的内容一致。但所有标准都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指导,无法照顾到每一个人的差异性,每个人的病情都不一样,所以切莫盲目照搬标准中给出的停药指示,盲目随意停药,一定要与医生协商后再作何时停药的具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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