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京华时报健康周刊
京华时报健康周刊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28,863
  • 关注人气:4,253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买药可索“药品档案”

(2009-01-14 11:28:29)
标签:

杂谈

分类: 寻医问药
本报讯 (记者杨珺)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药店禁售 “山寨药”,同时消费者在药店买药时,药店需提供详细的药品档案,这份“档案”消费者也要仔细收好,认真保留。

    1月9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对记者表示,该通知从发布之日,全国各药店就应该开始执行,这意味着除了药品,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药妆及日化产品也需要在销售凭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规格,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可以知晓所购买产品的所有信息。尤其是药品,万一出现不良反应时,更方便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追溯、监管,今后消费者在药店买东西时要留意药店开具的销售凭证上,上述信息是否完整。

    据了解,以往只要求药店必须对药品建立台账,但从现在开始在药店销售的所有非药品类产品也必须进出有“流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所有产品(特别是非药品类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应当开具详细的销售凭证,并建立产品销售台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