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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不能当事人说啥你写啥

(2015-10-21 19:53:51)
分类: 业务研究
记者不能当事人说啥你写啥

安徽利辛女子李娟因“见义勇为救小女孩”被恶犬咬成重伤的事,持续在网络发酵,爱心款短时间内超过80万元。而与所谓“见义勇为”的情节形成反转的是,李娟并非在回家路上受伤,而是在男友的养狗场内被狗咬伤。其男友张宏宇也在舆论的压力下承认自己撒了谎。
 
在矛头纷纷指向事件当事人的时候,我们不能忽略这条假新闻是如何出炉的。编辑君的微博好友,安徽媒体人“@记者柯南”说,一个多月前,自己曾经接到过这家人求助,对方表示,在得到捐款后,会“好好感谢”他,并提出会给他“感谢费”。由于这么做违反职业道德,“@记者柯南”拒绝了,同时他发现李娟家人没有给出李娟救人的相关证据,第一反应是假新闻,因此也没有报道。
 

此事发生在9月1日,当地媒体《亳州晚报》在10月13日发了一小块豆腐块,加上安徽公共频道、南京十八频道等电视媒体的集中报道,一下子变成全国性时间,特别是安徽公共频道,不仅采访到了当事人,还在电视上打出了张宏宇的银行卡号号召大家捐款。而诸多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大都采用了类似《为救女童,她的四肢被狗咬了只剩下骨头》、《寒心!为救女童,她被恶狗咬得血肉模糊,狗主人和被救的人却都不见了...》等刺激性标题,大大增加了这条假新闻的扩散范围。

 

在新闻业务上,我们可以把假新闻划分为四种类型:(一)主观性假新闻,即作者故意造假、事实上不存在的新闻。(二)客观性假新闻,即作者无意造假、受到蒙蔽、但事实上不存在的新闻。(三)部分策划性新闻,即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经过策划造成事实上存在假象的新闻。(四)部分有偿新闻,即有一定的事实存在、达不到传播标准、通过付费出笼的新闻。

 

一般认为,新闻的主体真实,个别或者部分细节失实,则该件新闻不应算是假新闻;新闻的主体失实,则不管细节是不是真实的,也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都属于假新闻。假新闻与失实新闻的最大差别是:前者新闻的主体是假的,或者制作者有主观上作假的故意;后者新闻的主体是真实的,部分细节或元素是假的,但是,制作者在新闻主体上无主观作假的故意。

 

具体到这条假新闻本身,我们姑且认为记者是受蒙蔽的,不管是亳州晚报的记者还是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的记者,都没有参与到策划这件假新闻。那么,他们就没有责任了吗?当事人说啥你就写啥?你说你是不是傻逼?

 

作为一名记者来说,在接到新闻爆料之前首先要问三个问题:第一,报料人可靠不?因为有些报料往往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动机,如果你感觉这条信息不对劲,且没有其它的方法来证实其真实性,那么不要急于报道,静观事态发展,看有没有新的线索出现,或者干脆放弃。第二,不管是什么人报料,如果你要报道,首先要做的是与报料人进行直接对话,只有通过直接对话,才能了解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如果这个人拒绝跟记者直接接触,那么也可以断定这条报料是有问题的。第三,要思考一个问题:这个人为何希望记者发布这条信息?比如他是想就此获利还是仅仅出于义愤?他是想制造对自己有利的舆论环境还是还是仅仅是想让大家知道这条信息?

 

有时候记者为了急于报道一条重大信息,往往忽略了以上问题,对于记者来说是很不应该的。特别是新媒体时代,网络报料信息量更大,造假的成本也低,往往更具有迷惑性。各色人等都想通过网络达成自己的利益诉求,记者的工作稍微不到位,就容易被人利用。

 

记者要时刻记住一句话:你的职责是公正地报道新闻,而不是偏听偏信,特别是采写负面新闻的时候一定要恪守三见面原则。这样才能避免自己被别人当枪来使。(文/修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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