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旅游局整治旅游市场乱象
一直以来,邯郸市旅游市场存在相互压价、零负团费、强制消费、虚假广告等等乱象,屡屡遭到游客投诉。为此,邯郸市旅游局和工商局联手,将于近期对全市旅行社市场进行一次严肃整治。
非法旅游营业场所一律关停
据了解,邯郸市旅游局在检查中共发现20多处有问题的旅游业务营业场所,有的假冒某某旅行社之名,有的自封名称,既没有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也没有营业执照,却在招徕游客、组织团队。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工商局,要对辖区内违法旅游经营场所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对这些非法营业场所,要做到拆掉标牌,关闭门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名单,提醒游客不要上当。
发布虚假广告科以重罚
近期,邯郸旅游市场上发布虚假广告情况尤其严重。市旅游局在检查中发现,有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和线路报价单等,有的以“某某假期”等名义发布旅游广告,有的发布超范围经营旅游广告。
依据相关规定,旅行社服务网点如以自己名义制作、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和线路报价单等,要对旅行社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以“某某假期”名义发布旅游线路报价和广告,一经发现要对旅行社和广告主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严查各类虚假低价广告,如游客举报旅行社有以超低价、零负团费诱导游客报名,出游后再以各种名义收钱的行为,查证后对旅行社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再移交物价部门处理;严查超经营范围广告,如发现入境社有出境游线路报价和广告,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规范广告发布格式,凡旅行社制作发布旅游广告,必须标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地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
欺宰游客要受严惩
目前,个别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招徕游客,在旅游者参团后,又采取各种手段以各种名目加收其他费用,如诱骗、胁迫游客增游收费景点、参加自费项目、强迫进店购物等,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导致游客投诉案件不断发生。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明确要求,严禁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招徕业务。市旅游局经过充分调研和与部分旅行社经理座谈征求意见,对市民出游的25条热点旅游线路测定出了基本指导价格,目的是严防各旅行社低价恶性竞争,或有的旅行社以虚假低价招徕游客后再不断加钱。
本报记者 牛宝印
邯郸市专项整治旅行社服务网点
十二种违规行为为整治重点
走在邯郸市的大街上,不时能看到旅行社的服务网点门市。由于此前管理不到位,个别网点存在挂靠和承包违规经营行为,致使邯郸市旅游市场出现广告虚假、低价揽客、互相压价等不正常现象,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日前,邯郸市旅游局决定对全市所有旅行社服务网点和设立服务网点的旅行社进行专项整治。
据介绍,十二种行为为本次整治的重点,其中包括:旅行社服务网点对外张挂的门市部牌匾上的名称,与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上的名称不一致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地址变更后,没有办理变更事项备案登记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工作场所没有悬挂《营业执照》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的;旅行社服务网点经理不是设立社的投资者,也不是设立社的正式职工,其他人员也不是设立社正式聘请的人员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在旅游招徕操作中,不使用设立社印章或合同专业章签订合同、办理委托业务或派团的等等。
本次整治,要使全市所有旅行社服务网点都实现这样的目标:一幅牌匾名称规范,两个证照悬挂醒目,三种违规严格禁止,四个统一得到落实。一幅牌匾名称规范是指,旅行社服务网点对外张挂的牌匾名称,应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上的名称相一致。两个证照悬挂醒目是指,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的显要位置,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三种违规严格禁止是指,严禁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不得准许或者默许其服务网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不得准许其服务网点以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四个统一得到落实是指,设立社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本报记者 牛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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