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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有内鬼,速递手机丢了货

(2011-12-19 22:39:42)
标签:

快递公司

中国邮政

运输过程

法律关系

正纲律师事务所

分类: 社会生活

EMS有内鬼,速递手机丢了货

 

  如今,从网上购物的人正在越来越多,这就造成了快递业务迅猛增长,随之,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的事也屡见不鲜。日前,临漳县的田先生就遭遇到了网购货物丢失的事,肇事者竟然是中国邮政的EMS。
  在临漳县孙陶信用社工作的田先生,在网上淘到一款诺基亚N8手机,这款手机在实体店的标价是2600多元,而在淘宝网上要价还不到2000元,一下子便宜六百多块。12月8日,田先生从网上订购了这款手机,并用支付宝付了款,1992.8元。12月9日,网店就发了货。12月14日下午4点半左右,中国邮政EMS的投递员把快件送到了田先生的单位,因田先生正在柜台里边忙业务,就由前台的大厅经理先签收,随后田先生把快件拿过来放在一边继续忙工作。等到下班的时间,单位的三位同事都凑了过来,要看看他新买的手机。
  当着三位同事的面,田先生兴奋地打开了箱子,令人震惊的场面出现了:箱子里充电器、配件、赠品、收据一件不少,独独不见手机。再仔细检查,田先生发现箱子被人用刀子割开过,将原先带红字的胶带封条割开后,又用无字的胶带封住了。快递单子上显示,收寄时快件重量是0.944千克,这时称重是0.777千克,正好少了一个手机的重量,这说明卖家确实把手机寄出了,在运输途中被人偷去了,肇事者肯定是中国邮政EMS的内鬼。
  15日上午一上班,田先生就到孙陶镇邮局讨说法,有关负责人说邮件没有当场打开,所以不该承担责任。田先生又来到临漳县邮政局,有关工作人员说没有投递人员提供的证据,不能赔付。田先生感到非常郁闷,难道丢手机的责任就该自己承担不成?
  记者就此咨询了正纲律师事务所冯家泉律师,冯律师表示:第一,投递员在投递过程中应该提示收件人现场开箱验货,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就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第二,收件人田先生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取得货品确实是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的证据;第三,在此事件中,快递公司是受卖家之托,将货品寄递到买家手中,所以,卖家与快递公司有法律关系,买家与快递公司没有法律关系,快递公司不能安全地将货品寄递给买家,应承担违约责任,由卖家先行赔付给买家后,再向快递公司追偿。

EMS有内鬼,速递手机丢了货图为田先生收到的货物,放手机的地方是空的,纸箱边上被刀子割过。


  又讯:邯郸晚报2011年12月20日刊登此新闻,报道了临漳县孙陶镇田先生网购的手机在快递途中丢失一事后,受到有关部门重视,经积极协调处理,田先生于近日拿到了赔偿款。

  据田先生介绍,稿件见报后,临漳县邮政局领导非常重视,负责快递赔偿的工作人员很快与其取得了联系,并上门到田先生的工作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先后两次与田先生协商赔偿事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邮政部门赔偿丢失货物价款的60%。12月27日,邮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将1200元赔偿款送到了田先生的手中,田先生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田先生提示广大网民,网购的货物在到货后,一定要当着投递员的面开箱验货,避免出现意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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