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交车的一些事儿
(2009-11-24 17: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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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交车交通事故车辆年检交强险 |
分类: 社会生活 |
邯郸市公交车的一些事儿
邯郸公交车撞死路边行人
公交车未年审系违法上路
今年9月8日傍晚,邯郸县黄粱梦镇黄粱梦村66岁的老人张文祥同往常一样,到邯郸名胜吕仙祠门口的广场上去散步遛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老人的生命就在这一次寻常的散步中走到了尽头,夺去他生命的是邯郸市公交总公司的一辆未经年审的大客车。
坐落在黄粱梦镇的邯郸名胜吕仙祠大门朝西,门口有一条南北向的旅游公路,门前是一个大广场,从市区开往吕仙祠景区的17路公交车就是从旅游公路上开过来,停靠在广场上。
9月8日这天傍晚,公交车司机王梅军驾驶着牌照号为冀D47682的公交车沿旅游公路由南向北驶来,到吕仙祠门口左转弯进入广场时,因车速过快刹车不及,将在广场内散步的张文祥老人撞倒在地。遗憾的是,司机王梅军没有对伤者进行及时救治,而是弃车逃回了公司,致使伤者在车下躺了半个小时,将伤者送到邯郸市第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伤者在十几分钟后死亡。
9月10日,邯郸县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公交车司机王梅军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文祥无责任。同时查出,冀D47682公交车已有近两年没有年审(仅年审至2007年11月),也没有依法购买交强险,更没有买别的商业险,此公交车辆系违法上路行驶。
由于没有购买保险,当然就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赔偿事宜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因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9月19日,死者家属采取了过激手段,他们守候在17路公交车的终点站,对开来的17路公交车来一辆扣一辆,一直扣了8辆。后来,派出所出面调停,才放了2辆,另6辆车一直扣了6天,直到达到能接受的条件后才放车。
据了解,由于此车没有买保险,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后,都是由司机自行处理,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司机无力负担,而公交公司也不是营利单位,一时也难以拿出更多的赔偿金,往往使事情陷于僵局。
公交司机惊爆内幕
邯郸八成公交车没有年审
“你们知道吗?邯郸市共有大小公交车辆1400多部,其中有近1000部没有年审,没有购买交强险及各种车险。这些未经安全检测的公交车辆跑在路上,无疑是一个个超级‘马路杀手’。”日前记者在采访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交车司机向记者爆出了邯郸公交行业的惊人内幕。
“按照有关交通法规,机动车辆必须定期到车管部门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的车辆才能上路行驶,同时,各种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而近两年来,邯郸市公交总公司以经费紧张为由,大部分公交车辆都拒绝上线检验,更不购买保险。没经过检验的车辆各项技术指标就难以保障,跑在路上就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司机开着这样的车心里也没底,常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这位司机气愤地对记者说,“由于没买保险,出了事故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现在公交公司的政策是,谁出事谁负责,出了事故由司机个人赔偿,你说这叫什么道理?”
公交车不买交强险的症结到底在哪里?
不久前,本报曾报道了邯郸八成多公交车没有购买交强险,并由此导致不能参加车辆年检只能违法上路的新闻。邯郸公交车不买交强险的症结到底在哪里?近日,记者就此走访了邯郸市的各有关方面人士。
邯郸市公交总公司对此一直保持缄默,副经理说不便表态,须请示总经理,总经理说也不便表态,须请示局领导。
记者来到邯郸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管的刘副局长对记者说,我们也想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来,可是,公交行业是公益性行业,不赢利,事业发展只能靠政府财政支持,为全部营运车辆购买交强险,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公交公司自己拿不出,又拿不到政府补贴,所以无力购买。公交公司曾找保险公司联系,看能不能给予一部分优惠,没有结果。公交公司也曾与交警联系,看能不能在不买交强险的情况下,让车辆参加年检,结果也被否定。目前看来,只能等以后有了钱才购买交强险了。
记者又采访了邯郸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学录对记者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就不能参加年检,也不能上路行驶,这是法律规定,谁也不敢违犯,公交车辆要想参加年检,前提是必须先购买交强险。针对公交车辆年检问题,支队已经制定了方案,一旦具备条件,将安排专人专线,为公交车辆年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通过采访记者渐渐感觉到,公交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属于违法上路行驶。如果交管部门在其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为其进行年检,则是交管部门违法。如果政府对此进行行政干预,那是政府违法了。所有症结的关键,就在这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规定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参加强制保险,是因为有些车主在车辆肇事后因经济条件所限而无力支付巨额的赔偿款,却没有考虑公共交通这一由政府做后盾的公益性交通行业。假如公交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是不是就真正上了保险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交强险是三者险,一旦发生事故,只对司机、乘客之外的第三人赔付,对车上的众多乘客则无效。还有,交强险的赔付也是有额度的,一旦发生有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那点赔款是什么都不够的。
看来,法律工作者应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进一步研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