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件》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标准确及办法。
二、本标准及办法适用于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三、测试的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整体性评价的原则;
4、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四、测试的基本要求
具备承担中等职业、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力,具备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等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五、测试的主要项目及分值(见附表)
六、测试的方法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采用专家组测评,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办法。
2、专家组在申请测试人员试讲、面试的基础上,分别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判,得出测试分值,同时给测试对象签署简要意见。
3、测试方法除试讲、面试外,还可查看申请人员教学资料。
七、测试的程序和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工作进程确定测试时间,通知申请测试人;
2、在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专家组拟定试讲课题。申请测试人员围绕测试课题拟写教案(教案内容控制在约45分钟的讲解时间内),并提交专家组。
3、请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试讲,专家组指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的一部分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试讲后,专家组根据试讲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问题,申请人答辩。面试题目不少于二个。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专家组汇总测试结果。将有效分数的专家的总评分相加,除以有效分数的专家数,得出申请测试人的“总评分”和“总评等级”,同时签署“专家组综合测试意见”和“专家组定性评价意见”。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专家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送教师资格管理机构。
八、本标准及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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