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癌症的确切原因,目前还不完全清楚,但有大量的资料,证明了许多与癌瘤发生有关的因素。这些因素归纳起来分为来自外界环境的致癌因素称外因,包括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等,和身体内部能促使外因发挥作用的一些内在因素称为内因,如免疫状况,内分泌功能,遗传因素,精神状态等等。
为什么说癌瘤的发生既和外因有关,又和内因有关呢?大量的流行病学资料证明,癌瘤的发生,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极不平衡的,如日本的胃癌,美国的肺癌,委内瑞拉的宫颈癌,荷兰的乳腺癌等的发病率,均高于其它国家或地区。在我国国内,癌瘤的发生也是不平衡的,大家非常熟悉,太行山西侧,食管癌的发病率明显的高于其它地区;珠江三角洲鼻咽癌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其它地区,这就清楚的说明不同的癌瘤,发病原因可能不完全相同,不同的地区促使癌症发生的外界因素也可能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癌瘤的高发区。由此看来,癌瘤的发生和外界因素有密切关系。这里外界致癌因素比较多,就可能发生这样的癌,那样的致癌因素比较多,就可能发生那样的癌。外界因素存在的多,癌肿的发病率就高。
在某癌瘤的高发区域内,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患某种癌瘤,患者毕竟是极少数,不患病者是绝大多数。为什么存在相同的外界环境作用下,少数人患病,多数人没有患病呢?这就说明内因不同的重要性了。外因相同,内因不同,就就形成了哎癌瘤高发区少数人患病,多数人不患病的事实。在某癌瘤高发区内,某一部分人群体内有较强的促使外因发挥作用的内在因素,即所谓的“易感者”;另一大部分人群,没有或者仅有较弱的这种内在因素,即所谓抵抗力较强。前者易发病,后者健康生存。由此看来,癌瘤的发生和外因、内因都是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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