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把企业建成“家”的样子
(2016-05-18 17: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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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下面这些文字,是五年前我在某项目部为职工进行形势任务教育时所讲的部分内容。现在看来仍然不过时,并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故而重提。标题是新加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部门以上的领导干部,都应该带头遵守和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在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上,不能含糊。本来,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中,就含有努力为职工多办好事、多办实事的内容,如果我们连上级规定的职工应该享受的好处都不给人家落实,职工会是什么想法,能没有意见吗?
比如说“员工日常管理规定”,就明确了什么情况下享受什么样的假期,什么样的情况下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都有明确规定,而我们往往不了解,就想当然地自行处理,许多时候就侵害了员工利益。
建筑施工企业平时没有星期天,每周两天的休息时间也没有发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这种情况可以把每周两天的休息时间攒起来在合适的时候一并休息。但是我们这种性质的企业很难做到。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认为可以灵活处理,一般情况下,不要给职工记事假,除非一年内超出了三个月休假时间。(这是保守的说法,实际休假天数远不止三个月)职工休假累计没有超出三个月,就不要记事假,先按带薪休假处理,再统统按正常假处理。这样即符合法律规定,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何乐而不为呢。我们当干部的要端正心态,事事处处多为职工着想,多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尽力让职工的幸福指数高一点。
我们当干部的,经常教育职工要“以企为家”,关键是你要像个“家”的样子,职工在这里能够享受到家的温暖。
局指今年搞综合评比,我们工区连续四次夺得第一名,共获得80万元奖金;按局指规定,工区长应该得到其中的40%,多少呢?32万元。但是吴总并没有拿这样多,而是把其中的大部分分给了职工。大家想一想,如果换了你我,能不能做到呢?中国有句老话,叫“见贤思齐”,我们不说都应该有这样的境界嘛,起码不能克扣职工应该得到的利益吧。
在任何一个单位,职工的幸福指数越高,领导的威信就越高,单位的凝聚力就越高,战斗力就越强。这就容易形成良性循环,使单位越来越好,职工越来越有归属感和责任感。这也正是我们二工区为什么在各方面都走在前头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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