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红包”的板子不要都打在医生屁股上
(2014-02-23 1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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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你的观点。但同时认为,不要把公益机构推向市场才是正道。因此,我曾撰文指出——
《“见死不救”:都是体制惹得祸》。如果你感兴趣,很容易搜到。我认为,收受红包,同样是体制问题。在这里特选一段供参考。不妥之处请指正。
医院本是公共服务机构,却被推向市场,搞自负盈亏,使医院变成了企业,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医生自然成了赚钱的工具。于是乎,“见死不救”、过度医疗也就成为必然。据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仅因抗生素滥用就导致800亿元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给病人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800亿元啊!每年就这样通过医生之手,硬生生从社会转移到医院,从患者的口袋落入医生的腰包,从而穷了社会和患者,富了医院和医生。据媒体报道,我国每年因病返贫的家庭达到四成。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医院和医生将这些好不容易脱贫的家庭重新推回贫困的境地。
从表面看,人们当然要谴责不良医院和不良医生。但从深层分析,把责任全部推到医院和医生身上,似乎有失公允,一味指责谩骂也根本于事无补。试想,在这样的医疗体制下,谁能独善其身?扪心自问,倘若你我是医生,又会如何?逐利是人的共性。恩格斯说,只要有百分之二百的利润,人们就不惜冒上绞刑架的危险。这正是连法律都震慑不了“见死不救”等行为的原因。一个好的体制,能够激励人心向善、弘扬正气,而体制不好,容易诱导人们见利忘义,导致世风日下。“见死不救”、过度医疗等不良行为就是力证。炎黄子孙向来以仁爱善良著称,如今在某些行业却输给了异类旁族,委实可悲——都是体制惹得祸。
好在高层已发现症结所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着力加快医疗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让老百姓看到了希望,充满了期待,增强了信心。
病看透了,药下对了,还愁身体不会康复吗?
最近事关医患关系的新闻备受关注,“走廊医生”单位的同事上街游行;齐齐哈尔一名医生被打死。医生和患者本是救死扶伤的关系,本该互相尊重,如今爆出的矛盾令人心寒。20日又有媒体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从5月1日起,患者住进二级以上医院24小时之内,将收到一份《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以协议的形式规范医生和患者的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医生的一种保护。在协议签订之后,再有患者非要给医生“红包”,医生可以按照规定明确拒绝。就如同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公务员就有了拒绝吃请的保护牌。
人常说,有啥别有病。医生和患者的关系远没有少数见诸报端的极端案件那样可怕。城市的医院几乎每天门庭若市,清早7点就像集市开门,熙熙攘攘。在看病的时候,常见一位医生一上午看了三四十位患者,每个人5分钟的话,医生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如此密集的工作强度,患者们都心有不忍。
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总感觉是弱势地位,医生是否真心给自己看好,做的检查是不是过度检查,还有面对拿着手术刀的医生,心存恐惧,不给“红包”不踏实。直接跟患者索要“红包”的医生毕竟少数,也应该是严厉打击的对象。大多数患者都是出于恐惧或者感谢才非要给医生“红包”,花钱买个安心,是大多数人的心态。
以协议的形式将不送“红包”规范化,是将潜规则摆在桌面明确表示拒绝,给医生和患者都吃上“定心丸”。从另一个角度说,这只是规范了不收“红包”,那对于送“红包”的患者就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吗?就如同对于极端情况的医患关系,一旦哪个医生被患者给砍了,一些人会想到是不是医生收了“红包”没有给人治好病?受伤的总是医生这方。
在法律上,有受贿罪,对应就有行贿罪,送出者和接受者均有惩罚的条款。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红包”协议之间,除了对医生的惩戒,其实对送“红包”的患者也应该有一定的惩戒措施。比如没收“红包”,比如罚款等等。这需要相关立法部门进一步研究,“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送自然就没有了收”。
在治理“红包”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其实应该从宏观层面多探究医患关系的深层次问题,让不收“红包”的医生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让不送“红包”的患者都得到及时的治疗,这才是最终消除医患之间矛盾的良方。
作者:原名李艳波,笔名片刀侃侃、季水,女,文学硕士。多年工作在媒体一线从事管理和报道工作,对网络媒体有一定研究;曾主编《传媒实践力》一书;爱写散文、杂文、剧评、影评、书评等;欢迎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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