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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地位的城管很尴尬

(2013-07-29 1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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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没有法律地位的城管很尴尬

 

  最近,城管与摊贩起冲突的事件频发,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人们大多指责城管暴力执法,少有遣责摊贩不守规矩者。

  评心而论,由于城管执法不当引发的暴力事件占有相当大比例,但因摊贩随意摆摊不听劝阻且恶意调戏导致暴力也不鲜见。凡是城管与摊贩起冲突都一味把责任归到城管头上,有失公平。

  其实,许多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冲突,起因都很复杂,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么简单,即城管人员发现摊贩就实施暴力;而是双方经过反复较量,摊贩打一枪换个地方,与城管玩捉迷藏,顾得了东顾不了西的城管被搞得筋疲力尽,往往还遭受污辱谩骂,情绪渐渐失控,于是“不该发生的故事”时常发生。仅今年7月网络曝出的事件就有:17日,湖南瓜农邓正加被打死;24日,成都夫妻被城管打;25日,北京男子陪9岁女儿“练摊”遭城管围殴;26日,福建漳浦男子与城管肢体冲突后死亡。

  无论如何,这些都是“不该发生的故事”。人们大多指责城管,也在情理之中。因为,城管没有法律地位,我国至今没有出台全国性的城管相关法律,城管的权责无法明确。也就是说,城管其实是人治的产物,与依法治国的理念相去甚远。这就把城管置于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造成了一个灰色地带。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城管没收小贩财物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力,小贩们也就不怎么惧怕城管,双方相遇极其容易引发暴力问题。既然城管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一旦出现问题无论孰是孰非,城管自然首当其冲遭受指责。这是城管的“先天不足”导致 的,是人治的必然结果。人治容易产生暴力,法治引人走向文明。

  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尽快明确城管的执法权责,变人治为法治。这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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