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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不应该有绝望者

(2013-07-22 11: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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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绝望的人还会顾及法律吗?

 

  冀中星在首都机场自爆一事,与一个月前的陈水总事件有诸多相似之处,即都是当事人因为长期上访得不到妥善处理最终导致恶性事件发生。

  这两起类似的案件,均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并且,都有类似的评论:虽然矛盾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解决矛盾是法治社会的共识,无论如何,在公共场所采取极端方式伤害无辜都是不理智的违法行为。

  评论不无道理,但就防止此类事件来说,没有任何意义。试想,一个陷入绝望的人,连死都不怕,还会在乎什么法律吗?

  陈水总案件已经过去近两个月了,放下不提。就冀中星事件来说,他从2005年出事致残,至今已有8年时间,期间不断上访,各级有关部门就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始终没有给予妥善解决。

  8年呀,整整一个“八年抗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想想,这是一个多么艰难困苦的漫长岁月,是个多么难熬的时期,搁谁的身上能承受得了?漫长的岁月里,他每天都得穿衣吃饭,每天都得治病花钱,每天都需要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就连正常人都不容易,何况残疾人,他能不绝望吗?在走投无路的绝望时刻,倘若有关部门能够换位思考,想想残疾人的艰难与不易,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他提供一个希望的出口,让他看到生活下去的曙光,相信谁也不会冒死去干违法的事!可以肯定地说,无论何人,只要有活下去的希望,绝对不会产生死的绝望,民谚“好死不如赖活着”嘛。

  从这个意义上说,“绝望”是被逼的。绝望者是社会的悲哀。和谐社会不应该有绝望者。而一个人一旦绝望,是不会顾及任何后果的,哪里谈得上什么理智,更不会考虑什么法律不法律。

  希望有关部门真正以人为本,切实重视民生,尤其要重视弱势者的生计,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不要让每一个公民有过不去的坎。从而避免矛盾激化,避免此类悲剧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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