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医患纠纷越来越多,情节越来越严重,处理越来越难,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各级医院专门设立了警务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和医疗纠纷调处室,医患纠纷不降反升,分析个中原因,足可以由社科院牵头做一个庞大的课题,只怕是问题找得到,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想得出、用不上。
最近,随着医改新方案的推出,在如何防范、化解、处置医疗纠纷的问题上费了不少心思。各级政府提出试行第三方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医患纠纷,于是纷纷成立医疗纠纷专业调解机构,人民调解、仲裁机构和社会组织也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中来。在医疗赔偿上,邀请保险公司参与,以降低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赔偿风险。媒体乐观的预测,“一个多元化的医疗纠纷大调解格局正在形成,医疗纠纷将得到有效的调解甚至很好的解决”。细数医疗纠纷的原因,我对此不抱乐观态度。
1、医疗卫生产业化、商业化发展,病人对医疗过失的宽忍度降低。
2、社会文化的发展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心气不足底气有余。
3、患者对治疗效果的期待过高,对疾病的认识欠准确。
4、患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5、医疗价格和费用过高,患者认为责任在医院。医院单方面承担了“看病难、看病贵”的主体责任。
6、“医闹”在医院的忍耐中获得了非法利益,“医闹”在操纵纠纷诱导患者从非法途径获取补偿。
7、医德缺失,医疗乏术。
8、医院的逐利现象在加重。
9、医患沟通不及时不到位。
10、政府片面追求稳定,鼓励选择息事宁人的调解方式。
11、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缺乏公信力,时间太长。
12、法制在进入操作层面前被同情淡化了刚性。
13、媒体介入报道过早,观点式的报道干扰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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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万全之策当选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调解真能够解决问题吗?实行第三方调解是否意味淡化依法处置?医疗责任保险会不会导致赔偿增多?在目前的人文法制环境下,调解意味着买卖双方的谈判博弈,医生希望责任越来越小,其结果是患者希望赔得越多。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医疗事件,完全可以依法处置时,往往第一选择也会是调解。我们目前的保险体制能够解决好医疗赔偿吗?很难。试想我是一个病人,我知道如今还有保险公司来为医院担责赔偿,不要白不要啊,至于是不是事故先闹了再说!保险公司赔付完毕后医院仍然逃不脱追加赔偿的责任,官司和麻纱会没完没了。
医疗纠纷重在防范,医院必须通过改善服务、提高质量、讲究沟通、科学管理来预防控制由于过失引发的纠纷。处置医疗纠纷正确的做法还得强化法制,依法办事。调解基于人性化的原则,是进入法制程序的前奏,为的是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但是,医疗纠纷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有突发性强、医院主观故意少、后果严重、补偿难等特点,处置不好引发连锁反映。健康无价,人命远重于财产,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司法体系来保障国民的健康和就医诊疗环境,正确看待目前医疗纠纷的原因,对症下药。不能否认第三方调解的作用,但一味依靠或者过度依靠第三方调解来解决问题,后患会很多。对调解过后的责任事故不能不闻不问、束在高阁,目的是防止类似的错误不再重犯,钱只能用来购买医疗服务而不能用来购买过错和教训。对于各级各类事故要依法依规追究医院和行为人的责任,也要依法处置无理取闹的违法行为。
强化或寄希望于第三方调解,如果是在释放弱化依法处置的信号,那么,通过第三方调解或拿钱买来的稳定只会是暂时的平静,更大的隐患还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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