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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责狠毒继母,给儿童最基本的法律保护

(2014-06-14 01: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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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辛木

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6岁男童小豪(化名)日前在石家庄的家中遭受继母殴打,双手捆绑被吊长达3个小时,导致双手和左前臂坏死。目前,此案已移交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石岗大街派出所。(中新网6月11日)

近段时间,有关继母虐待儿童的事件时有曝光。上月中旬,广东河源就曾曝出过一起继母殴打儿童的事件:10岁男童彬彬(化名)被继母打得遍体鳞伤。经当地法医鉴定,彬彬的伤情已构成轻伤。6月11日,福州15岁女孩疑不堪后妈虐骂服毒自杀。

网络搜索一下,继母毒打儿童致伤、致残甚至是致死的事件一直不绝于缕,在让人们的灵魂一次次颤栗不止的同时,更对这种人性之恶,愤怒不已,困惑不解。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从一些继母虐待儿童案件的处理结果中却不难发现,目前各地司法机关基本上仍遵循着“刑不上家暴”的潜规则。毕竟,继母虐待儿童案件还存在着一个投诉主体的问题,而司法部门也往往将其归结到“家事”的范畴,很少给受害儿童以应有的法律援助,在处理方式上大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广东河源市曝出的这起继母殴打儿童案,最后也只是责成辖区居委会对涉事继母给予批评教育了事,而事实上,既然被打儿童的伤情已构成轻伤,完全达到了《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岂能只是轻飘飘的批评教育就能说得过去的?

继母毒打儿童案件,不仅给受害儿童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造成心理上难以消除的影响。毕竟,对受害儿童来说,家本应是温馨的港湾,而现在却变成了可怕的地狱;受害儿童不但无法享有温暖的母爱,反而要遭受残暴的毒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涉事继母依法给予坚决的刑事处罚,单靠一般的行政处罚甚至只是社区干部的批评教育,受害儿童的权益保障只能沦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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