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
日前,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评优、推优等活动,且不得对班级、学生进行排名。(5月21日
《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各地教育部门都在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推行素质教育,不过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一个一切以“升学率”来衡量的教育体系内,分数的巨大魅力是学校、老师、家长所无法抗拒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学校以成绩为标准的评价体系内,学生评优、推优等活动必然会将成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由此,在鼓励成绩优秀者“赢者通吃”的同时,也不免人为拉开学生之间的距离。这样的做法,其实与重点学校、重点班如出一辙——按照学生的考试成绩设置重点班,进而为之配备优秀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有教无类”的教育原则,同时也剥夺了普通班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其收益显而易见,那就是“集中优势兵力”于重点班一身,全然不顾其余。
现实中,饱受诟病的重点班纷纷改头换面甚至转入地下,但面向学生的评优、推优等活动却一如既往,虽然两者外在表现大相径庭,但其核心内容并无二致,都是在一番筛选之后确立先进,继而以“赢者通吃”的方式激励竞争。实际上,这种以成绩为标准的竞争机制,正是导致学生负担迟迟难以减轻的重要原因——为了赢得“重点学校”,学校之间需要竞争;为了赢得“重点班”,班级之间需要竞争;为了在评优、推优中胜出,同学之间也需要竞争。在学校内部,所有的竞争都依赖于学生的成绩来实现,这才是学生减负难以实现的症结所在。
对比北京市教委发布的两道“减负令”,最突出的变化在于禁令不止于细枝末节,而是将反思引入教育评价体系深处——只有叫停了学校内部排名、评优的冲动,才能真正减轻学生的负担,而这显然需要摒弃以分数和升学率为核心的应试教育评价体系,建立起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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